排序方式: 共有4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2年7月24日,旬阳县召开了一个别开生面的现场退款会。安康市纠风办请来市财政、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及旬阳县相关部门主管纠风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安康市劳动局责令安康市技工学校当场将一包包钱如数退给了旬阳卷烟厂部分职工,拿到退款的151名职工感激地说:“这钱虽少,但充分体现了政府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决心。”安康市纠风办为啥要开这样的现场会?安康市技工学校为什么要给卷烟厂职工退钱?职工们为什么会如此感激,一切还得从头说起。2001年5月中旬,安康市监察局、纠风办接到群众举报信,言称安… 相似文献
2.
3.
我国民事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加再审程序的诉讼制度,它是独立于一审和二审程序以外的特殊程序。“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却一再要求对该原则进行反思。我们认为,问题在于通常理解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缺乏具体操作性。修改后的民事再审制度仍存在不足,有待不断完善。本文就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与再审主体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4.
目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云南李昌奎案已经正式进入了再审程序。如果不出什么意外的话,李昌奎恐怕难逃被执行死刑的命运。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启动的前提就是, 相似文献
5.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思想。但是实践中一直不能解决的“申诉难”、“再审滥”等问题的存在却一再对该原则提出质疑。原因是通常所谓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民事司法中缺乏现实基础和具体操作性;进一步,真正的“实事求是”要求尊重民事诉讼的独特规律,对生效裁判错误区别对待,而不是机械地“有错必纠”。总之,民事再审制度之改革与完善,要求我们必须对这一原则进行重新认识和创新 相似文献
6.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二轮车道行驶,并对摩托车未按规定在二轮车道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有的地方性法规将具有本地户籍规定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的准入条件。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的交寄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安全证明。以上这些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滞后于改革要求或制度调整?"已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7.
正在延宕9年之后,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终于进入了再审程序。1996年,内蒙古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奸杀一女子,被执行死刑。9年后,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落网,自称他是"呼格案"的凶手。这种"真凶浮现"的桥段,本应成为平冤纠错的戏剧化前奏。但就在2006年8月由内蒙古政法委组成的案件复核组认定"呼格案"确为冤案后,该案离奇 相似文献
8.
对于一些突发性棘手问题,刘少奇一直都是遵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基本原则,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客观冷静、科学审慎并且巧妙妥善地亲自出面处理。 相似文献
9.
3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审议“两高”报告发言时,反思赵作海案和“天价高速费”案,倡言“有错必纠”,称不能像鸵鸟一样。他建议刑案被告人开庭时和辩护人坐在一起。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