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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混合所有制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权力监督体系来维护投资方利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实现企业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而加强党的监督工作,促进党的监督与企业其他监督系统融合与协同发展是重要途径。文章结合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实际,分析了其托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监督的具体措施:明确各监督体系的职能定位和业务界面;实施严格的经营管理分级授权控制体系;加强企业监督体系的融合与协同管理;完善监督职能履行考核评价体系等。  相似文献   
2.
虽然党中央提出国有企业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求已经多年了,但时至今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得并不是很顺畅,原因在于对于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如何进行改革等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达成改革共识、明确改革目的、汇聚改革力量。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经济原因、法制原因和政治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达到的目的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国资民资互补共进、共同发展,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混合所有制企业在遵循公司治理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实现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4.
【裁判要旨】借条空白处的公司盖章应由公司承担反证义务,公司无法证明借条空白处盖章的合理性,应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主张盖章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尽到审查公司担保决议的义务,公司应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殳于股东个人,不能证明的,应在公司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李宏 《理论导刊》2020,(2):107-112
应对全球发展危机,需要人类谋求世界各国发展最大公约数,凝聚最大价值共识,共谋全人类发展蓝图。共同体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方式,理想共同体的生成过程,需要确立符合时代精神的人类命运与共意识,确立各民族国家在解决全球性问题或地区性问题过程中的价值共识。基于全人类的价值共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推动世界发展进步的历史和现实需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它指引人类不断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我们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基于中国革命、建设及改革的伟大实践,以之构筑世界和平发展的新支柱、探索全球合作共赢的新机制、提供各国同舟共济的动力源,为应对全球共同挑战、共同问题,促进世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2,(2):64-75
我国《民法典》第392、699条分别对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和共同保证规则进行了体系化的规范设计。“物权编”混合共同担保规则延续了原《物权法》第176条,并没有规定共同担保人内部的追偿权;“合同编”有关共同保证的规定,对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的共同保证人内部关系进行较大的突破。在解释方法上,应侧重于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作出有利于制度生存和商事交易需求的解释。基于债法理论和法律适用的需要,共同保证人之间享有内部追偿权;对于混合共同担保,基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中“物保与人保平等”的原则和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债权性质相同的特点,共同担保人之间也应享有追偿权,应类推适用共同保证的法律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7.
我国普通共同诉讼的实体要件过于单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程序要件较为僵硬,要求当事人与法院双重同意。这就使普通共同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成立,适用范围比较狭窄,既难以发挥合并审理的诉讼效率功能,也无法承接必要共同诉讼的程序边界。普通共同诉讼的理论重构应当注重权限分配与范围界定。前者须合理协调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与法院的程序裁决权,限制合并管辖的适用情形,区分合并管辖与合并审理的不同定位。后者须明确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进阶性顺位关系,必要共同诉讼应以合一确定的必要性而非诉讼标的共同为判断标准,普通共同诉讼须以诉讼标的同种且基础事实同种、基础事实同一或基础事实存在牵连关系三者作为合并审理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8.
韩荣 《长白学刊》2021,(1):99-105
从担保行为历史、担保合同效力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考查,担保制度经历了从人格向契约、再由契约向政策的变迁,各阶段的效力规定均体现了特定的社会背景并具有时代适应性。民法典对保证及物权担保合同中主从合同的效力关系进行了统一规定,其法定主义立场重申了对担保秩序稳定性的价值追求,反映了立法者在面对日新月异的担保现实时追求公平的整体目标,而在回应诸多新型担保方式的现实层面,司法则必将承担更宏大的历史重任。  相似文献   
9.
在涉疫犯罪惩处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属于重点和难点问题。本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基准应为,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有无认识,以及对之持何种态度。基于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沿革的历史考查,通过对本罪进行体系性解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依据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应当是且只能是"过失"。针对"过失说",批评者从刑法谦抑、立法表述、体系协调、共犯处理、处罚漏洞等方面提出的批判并不成立。"故意说""混合说"等其他学说也存在明显问题。因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应为过失。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代位析产制度的属性,以及现行法所采取的诉讼模型出发,分析该制度与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债权人代位权三类诉讼的联系与差异,并就该类诉讼是否以查封共有财产为前提、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被执行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涉及的可分共有关系包括哪些、代位析产中共有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被执行人或轮候查封的申请执行人能否提起此类诉讼,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时能否提起此类诉讼、共有人达成共有物分割协议的,法院又应如何处理等诸多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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