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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今年春运期间,北京铁路局对伪造、涂改过期车票或伪造乘车减价凭证乘坐火车,无票乘车或买短坐长、借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等不法乘车行为录入"北京铁路局乘车诚信管理系统",并发放《无票乘车告知确认书》,同时将失信记录提供给社会信用机构。对企图靠投机取巧、蒙混过关乘坐火车的人,给予这种"特殊"形式的公开曝光,是对始作俑者一种有力的惩戒和震慑。对那些心存侥  相似文献   
2.
3月18日,重庆市15281户获得首批配租公租房资格的申请人,陆续收到配租确认书,配租确认书中明确注明房源所在小区名称、房号和预订入住时间以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等事项。这批市民选中的  相似文献   
3.
4.
一天,在珠市口中欣戴斯饭店门前,记者见到了正在等候客人的代驾司机赵师傅。他告诉记者,自己换了两次公交车赶到这里,一位姓方的客人打电话约了自己。说话间,酒店里走出一位满面通红、体态较胖的男士。看到穿着制服的赵师傅,他径直走过来。在出示了工作证件后,赵师傅对方先生的车进行了一番检查,然后让方先生在《服务费确认书》和《跟车单》上签了字。赵师傅说,这是为了确认客人的车是否原本存在瑕疵,以免在代驾服务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相似文献   
5.
本文赞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标的共同构成合同成立要件。无视标的作为合同的元素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后果。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对其判断和把握,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客观说/表示内容的一致论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得更好,在合同欺诈、胁迫等场合采主观说/内心意思的一致论较为妥当。中国法及其理论也应当如此区分类型,确定有所差异的法律后果。在通常情况下,沉默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人没有理由因为受要约人的沉默而相信受要约人做出了承诺。而且,要约人无法通过约定沉默构成承诺以免受要约人不经意间做出承诺。但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将沉默视为承诺,如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如下交易惯例,或当地业已存在着如下交易习惯:一方当事人向相对人发出要约,相对人未在要约指定的期间内答复也视为接受。在这种背景下,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沉默,视为已经承诺。关于确认书的地位及效力,本文认为,在有确认书的场合,合同何时成立,首先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决定,由于于此场合不涉及公序良俗的问题,应当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如果通过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这条路径仍难得出妥当的结论,则有必要借鉴德国和美国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所形成的规则或意见,丰富中国民法的理论,服务于中国民法的实践。  相似文献   
6.
《法律与生活》2014,(2):37-37
正新闻影像2013年11月22日~26日,在浙江省举办的农博会上,一家销售有机粗粮摊位上的巨大"三鹿"标志煞是夺人眼球。该"三鹿"全称是浙江三鹿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三鹿)。从其公开资料来看,其生产的是有机米面系列产品,创建时间为4年。跟原来的"三鹿"相比,除了保留有"三鹿"的名字和Logo外,浙江三鹿几乎脱胎换骨。浙江三鹿重出江湖,不仅引起参加农博会的消费者的好奇心,更引来众多媒体的关注。部分报道摘录如下: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佳佳设计公司与某拍卖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将其所有的一辆汽车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在拍卖会上,鹏程咨询公司以12万元的最高出价竞得该车,并当场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根据拍卖公司与鹏程咨询公司签订的《竞买合同》约定,鹏程咨询公司应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与佳佳设计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此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交易价款及佣金。但在上  相似文献   
8.
疫情引发“宅经济”顺势爆发,在线游戏、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等行业短期受益——这种“云上的日子”将成为一种常态。即便日后人们不再宅在家中,而恢复社交动物的本性,日子仍将“云”下去。确认参展!当伟书杰(Kamran VOSSOUGHI)通过视频展示出他签名的确认书后。  相似文献   
9.
【裁判要旨】当前房地产买卖中"跳单"行为基本发生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买受人找到房源或者出卖人找到下家后,为避免或减少佣金支付义务,而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直接跳开房产中介完成交易的行为,俗称"跳单"。为了避免"跳单"行为,房产中介公司往往采用格式条款对此进行限制,以保证其居间收益。在审理中,该格式条款是否有效不应一概认定,而是应当站在公平交易的角度,区别当事人有无规避的主观恶意和客观事实来作出不同判断。若房屋买受人或出卖人构成"跳单"行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过重的,法院可以依法调整。  相似文献   
10.
潘剑锋  何兵 《中外法学》1999,(6):118-125
<正> 一、案情 原告:广西泰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家若; 被告:香港万隆发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朝文。 (一)一审案情及裁判要旨 原告诉称:1994年4月18日与被告签订了总额为2,508,750美元的买卖合同成交确认书,交货时间为1994年6月30日前。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的前后,先后分8次将上述货款支付给被告,被告于同年5月20日开具收款收据,并于同年7月10日出具还款计划书,但至同年10月仍未履行,请求:1.返还货款2,508,750美元;2.支付违约金1,505,250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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