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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43-47
在解决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路径上,世界不同国家形成了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立法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不区分犯罪参与形态,将所有犯罪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且认为不法程度等价值,这存在着不足。区分制通过在不法层面区分正犯和共犯,在实现量刑精细化的同时实现罪责刑相均衡,但其因正犯判断更加趋向实质化而饱受批评。相比较而言,我国参与体系不同于上述两者,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层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我国宜采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这有利于维护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机能。 相似文献
4.
5.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2):29-3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试点以来,控审冲突、司法供给不足、量刑建议的规范化与精准化要求等层出叠现,亟待检察机关采取应对措施。检察机关将智能量刑机制引入认罪认罚量刑领域,逐步实现从传统公诉机关向智慧公诉机关转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技术量刑路径。但司法实践显示,智能算法本身的技术性难题、可靠性难题、不周延性难题极大地阻碍了智能量刑机制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智能量刑机制在认罪认罚量刑领域的司法适用难题,可以采用理论预测与实证预测双轨并行互相检验的运行模式,保证量刑建议预测的精准性、规范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算法的理论设计,完善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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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这期间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艰巨、成绩突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对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执法与常态下的行政执法相比有一些不同特点,充分认识这些特点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不同于基本权利,基本义务有其独特的逻辑结构和话语体系.纳税基本义务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公民纳税法律义务的宪法设定,同时作为宪法委托,构成立法者制定税收法的宪法依据.纳税基本义务并非自然义务或道德义务,而是宪法确立的法律义务.宪法上纳税基本义务具有不同于法律上纳税义务的本质特征和规范效力,其构成判断法律上纳税义务合宪性的标准.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宪法规定,为纳税基本义务确立了正当性的宪法基础.纳税义务的正当性基础并非基于国家对暴力的合法垄断进行的强制而在于纳税人的同意,表现为由纳税人参与的民主机制,由税收立法的议会保留形成的征税者与纳税者之间的契约.如果没有宪法依据,法律甚至行政命令可以直接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征税权就会演变为缺乏制约的专断权力.因此,纳税义务法定的基础是纳税义务的宪定,税收法律保留的前提是税收宪法保留. 相似文献
9.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2):122-130
在涉疫犯罪惩处中,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属于重点和难点问题。本罪主观罪过形态的判定基准应为,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结果有无认识,以及对之持何种态度。基于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沿革的历史考查,通过对本罪进行体系性解释,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依据最高司法机关的权威观点,本罪的主观罪过应当是且只能是"过失"。针对"过失说",批评者从刑法谦抑、立法表述、体系协调、共犯处理、处罚漏洞等方面提出的批判并不成立。"故意说""混合说"等其他学说也存在明显问题。因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观罪过形态应为过失。 相似文献
10.
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合作制度之间的竞争与合作正在日益复杂化。2018年作为"峰会年",可以为评估该地区的制度竞合提供有效的视角。通过提出参与成员是否具有排他性、主导成员是否为同类型国家、议题领域是否重叠、合作内容是否涉及"高级政治"、目标原则是否具有外向性这5个维度的指标进行系统评估,并对中国、日本、越南和泰国四个关键国家的互动进行案例分析,文章发现,澜湄地区合作制度之间的竞争被夸大了;澜湄合作与日本—湄公河合作互为主要的竞争对象,但前者是被动跟随而非主动挑起竞争;柬老越发展三角、柬老缅越合作与伊洛瓦底江—湄南河—湄公河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也相互竞争,但后者正在取得优势;澜湄合作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湄公河委员会之间不会出现"制度达尔文主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