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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直接言词原则对法庭审理过程中证据调查和辩论及法院判决时证据的运用都有严格而系统的法律要求。我国立法对公诉案卷移送及庭前审查制度的规定在许多方面都违反了直接言词的要求及各国立法的通例。直接言词原则的彻底贯彻要求我国立法对公诉案卷移送及庭前审查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许芳  范国华 《行政与法》2006,(12):119-121
“以房养老”模式是帮助老年人在不出售房屋的前提下将房产套现,以现金保障老年生活的模式设计。基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充分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现实状况,文章认为我国引入“以房养老”模式只是时间的问题。文章对大陆法系由来已久的让与担保理论进行分析,提出我国“以房养老”模式的法律框架,从而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有效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大多通过界定《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来判断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此一裁判进路有其局限性,一则强制性规定的二元化区分无法涵盖私法上的越权规范;二则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首先应解决的是该行为的效果是否归属于公司,其次才有合同效力判断的讨论空间,两者并非同一问题。从规范目的看,第16条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的法定限制来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法定代表人越权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首先应以《合同法》第50条为基础判断该行为是否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未尽审查义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其法律后果应当类推无权代理的规定予以处理,即对公司而言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纳税担保法律性质与法律适用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绍义 《北方法学》2009,3(5):109-114
对纳税担保法律性质的争议源于对纳税担保行政性和民事性多元目的价值的不同认识。按照法的价值位阶将纳税担保定性为民事性,有利于保障税收债权的安全,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实践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纳税担保纠纷出现的僵局,不是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造成的,而是人们错误认识纳税担保的性质,把民事纠纷当作行政案件处理的结果。适用民事法律、按民事诉讼解决纳税担保纠纷是纳税担保法律适用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孟国碧 《河北法学》2006,24(1):40-43
BOT方式中投资者面临的极大的政治风险和重重法律、政策、经济体制等方面的障碍,要求政府提供各种保证.政府保证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债务担保,而是政府的一种履约承诺.我国有关政府保证的法律规范及政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空白,严重阻碍了BOT方式在我国的顺利开展.因此,有必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保证的必要性、法律性质、种类和内容.  相似文献   
6.
汽车按揭是继房产按揭之后 ,我国信贷消费市场的又一生力军 ,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极大关注。但对于汽车按揭的法律定位却少有人涉足 ,法律性质十分模糊 ,本文将首先剖析汽车按揭的法律性质 ,然后分析实践中的按揭表现形式 ,并就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脱离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 ,旨在从法律上对汽车按揭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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