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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2007,(6):F0003-F0003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既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也是统计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独立向国家统计局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承担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城乡住户、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价格、投资价格、居民消费价格、农产量、农业中间消耗、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和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等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以及国家统计局布置的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全省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授权,管理和公布有关统计凋查数据;依法查处调查队系统及其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案件;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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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5,(6):31-34
水规计[2014]322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水利统计工作,提高水利统计效率,强化统计监督,保障数据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水利统计实际,我部对1999年出台的《水利统计管理办法》(水规计〔1999〕73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利统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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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豫政办[2013]9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全面客观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现状,促进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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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9)
正豫政办〔2014〕8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內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24日河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能转变取消的职责:1.取消全省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职责。2.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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