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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证人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刑事证人资格规定得过于狭窄,无法将警察、鉴定人以及同案犯罪人纳入其中,给我国刑事诉讼带来不便。由于警察、鉴定人不属于证人,因而无需出庭,造成庭审多采用书面审理的形成;而同案犯罪人不能充当证人不仅使得污点证人制度无法建立,同时也使同案被告人的口供问题无法解决。为此,需要对我国刑事证人的资格进行扩张,以将警察、鉴定人与同案犯罪人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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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点认为,刑事被告人与案件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不具有证人资格。随着世界范围内证人资格的扩张,刑事被告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逐渐与证人资格脱离开来,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可以作为证言使用。当然,同案被告人与案件利害关系的强弱影响到其证言的证明力。具体来说,由于同案共犯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其口供在一般情况下需要补强;而同案非共犯以及非同案共犯由于与案件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口供证明力较强,无需补强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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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娟娟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3,(1):126-128
颇受舆论关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全国各级法院频繁出现,法院的判决遭到群众的质疑,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同案不同判并不是司法公信力下降的根本原因,同案不同判也并不代表刑事判决不公正。造成刑事审判不公并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量刑不规范。通过对我国量刑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阐释,从多方面对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提出几点浅显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徐俊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6-28
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是否具有证据价值,我国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认识。无论是国外法律,还是我国刑诉法的相关理论,都肯定了其证据的价值在于:一、从定案的角度,只有同案人的口供,没有其它证据证实,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二、从补充证据的角度,同案被告人的口供在任何情意下都具有相应的价值。 相似文献
5.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实践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城乡壁垒逐渐被打破,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发展总的趋势,各种不和谐因素正在逐步的被改进和完善。当然,法律的不断发展也给社会与立法者以新的审视。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同案却不同判的案例,尤其是在同一侵权行为中死亡,受害人因户口不同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的案例,由此便引发了"同命不同价"现象在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6.
"同案不同判"越来越多的展现在国人面前,受到普遍的质疑和批判,有必要对此追根溯源。本文拟从语词本体、研究现状、骂名原因、产生因由、比较研究、具体归结、解决对策等方面对此问题进行全面的解析。 相似文献
7.
出于多种原因,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对法律适用人人平等原则带来消极影响。针对同案同判的公民平等诉求与同案不同判的不可避免之间的矛盾,本文试从量刑基准、指导性案例、法官操作与培训等三个方面提出方法,以期对该领域的研究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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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行为在我国当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做法不一,“同案异判”影响了刑法的公正性.域外审判实践对于过度维权行为的处理,与其特定的社会现状密切相关,但总体趋势是,基于对财产秩序的构建,过度维权行为入罪有扩大化的趋势.基于我国民众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法律意识淡漠、民众对弱势群体维权原因的过度同情,我国审判实践对于部分明显应入罪的过度维权行为作了无罪处理,这种做法有其现实必然性,但考虑到法制社会、财产秩序的良性构建,违反刑法规定的过度维权行为应逐步入罪. 相似文献
9.
吴宇华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英美法国家和大陆国家对于同案被告人的证人资格的规定 ;我国法学界关于同案被告人资格的认定 ;同案被告人的三种情况 :具有共犯关系的同案被告人不应具有证人资格 ;不具有共犯的关系 ,但在犯罪中仅系牵连关系的同案被告人具有证人资格 ;有共犯的关系 ,但已分离审判或先行结案的同案被告人应有证人资格。 相似文献
10.
“同案异判”是阻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关键问题之一。为正确认知这一现象,需界定“同案”的内涵,并从诉讼当事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角度研究“同案异判”的司法呈现。产生“同案异判”,既有立法缺陷、地域差异、认知局限等表层原因,也有成文法的不周延性、社会科学的复杂多变性和认知的螺旋式上升性等深层原因。应通过健全多层次裁判标准、提升类案识别区分技巧、完善类案强制性检索制度、增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力度和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等途径,纾解“同案异判”,最大程度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