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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6):28-33
我国食品侵权责任中以固定倍数确定惩罚性赔偿金,虽易于法官办案,但缺少对个案具体情况的考查区分。在法律责任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且愈发讲求精确的今天,在食品价格低廉而食品侵权行为频发、损害严重且不可逆转的当下,奉行简单统一的固定倍数标准确定食品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势必削弱该制度应有的功能,难以有效打击并遏制相关侵权行为。借鉴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只有正确选择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考查区分个案情况以权衡非固定倍数惩罚性赔偿所需考量的重要因素,对部分案件重点适用非固定倍数惩罚性赔偿,将经营者的重大过失行为纳入适用条件,惩罚性赔偿才可能在合法的基础上更为合理且具有针对性,其功能才可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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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正式施行,1999年6月11日发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同时废止。在依法治国、深化公安改革这一新的时代背景下,新《规定》做到了与时俱进,在追责目的、程序、处理上都有较大变化,并有自身的突出特点,新《规定》对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将带来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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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保险实务中若干重问题予以了规定,包括保险利益、追溯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以及保险金给付与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等,此次解释或采纳了最新的保险法理论研究成果,或根据保险法原理突破了传统法规的不合理适用规则,为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以及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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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动产的无权占有人主张其对动产的占有具有合法性,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主张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取得了动产的所有权,应当提供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并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如果买受人在车辆交易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对行车证登记车主、车辆挂靠经营情况等关键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车辆买卖交易的一般习惯,其行为构成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权占有人不能因所谓的买卖行为合法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应当向所有权人返还原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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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某之子结婚需要用车,仗义的王某答应借车。2008年11月,张某之子结婚的婚车在路上行驶,在一岔路口处转弯时,王某驾驶的婚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员死亡,一场喜事顿时变成了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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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1年5月29日,李某无证驾驶无牌厢式货车沿23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211省道60公里+480米处驶入逆行,与沿23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的单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单某死亡及出租车乘车人扈某、赵某、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逸,后于2012年6月15日被查获。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单某无责任。李某驾驶的无牌厢式货车是其雇主胡甲、胡乙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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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相抵的内涵及侵权责任基本归责原则
所谓过失相抵在德国民典中是指当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过错时,依法减轻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损害的一种制度.[1]凡基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而生之损害,非可转嫁予他人,此为自明之理.[2]其法理背景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让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