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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问题,法律更倾向于公司意思自治,但意思自治在个案中往往因公司多数决制度造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压制问题.虽然法律为小股东设定了股份收买请求权及公司解散制度等救济途径,但此类规定更加侧重在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完整性的基础上再对小股东权益进行救济,而且,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大股东压制行为是滥用权力且破坏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根基,该种行为应由法律规制,而不能仅仅拘泥于“资本多数决”、“股权平等”等原则而对小股东权益被侵害的事实视而不见,法律应持积极态度介入,强化对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股东间实质的平等和自由.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在一些农村,部分村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为自己和家族、小团体牟取利益,日渐异化为与村民群众对立的特殊群体。村官腐败、小官大贪的案件频频发生,其背后则是错综复杂的“小圈子”或家族宗派间的利益之争,其对以村民自治为主要特色的基层民主建设形成极大危害,暴露出的监督缺位等问题引人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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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人的解放,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里,完整地提出了他的新技术观.马尔库塞的新技术观体现了他的政治抱负,是他的技术政治观理论构想的系统化.马尔库塞的新技术观既不同于技术悲观主义,也不同于技术乐观主义,而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技术现实主义.它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下滥用技术造成对"自然的暴行"和对人的本性压制的揭露,不乏真知灼见,也需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进行解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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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理想类型”的分析思路,应当把刑法划分为压制型刑法,自治型刑法和回应型刑法。其中,压制型刑法强调刑法附属于政治,实现的是一种伦理上的实质理性;自治型刑法强调刑法的自主性,实现的是一种形式理性;回应型刑法强调刑法回应社会的需要,实现的是以形式理性为基础的实质理性。正是刑法理性的内在矛盾运动推动了刑法从压制型向自治型再向回应型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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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馨怡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2,(1):142-150
选举权是西方选举民主的重要基石.19世纪初,美国通过取消对财产、宗教、种族和性别等投票资格的限制,逐步实现了建立在普选制基础上的大众民主.然而近年来,美国选民政治参与水平不断降低,其重要原因是两党激烈的政党斗争客观形成并加强了对选民投票权的"再限制".两党以州为单位,围绕选民身份核验、预先投票和邮寄选票等制度展开激烈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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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53-59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上已经形成了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地位以及主观上存在向第三人提出足以压制其心理反抗的胁迫内容之想法。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包括将他人置于自己实力支配之下的暴力、胁迫、麻醉以及偷盗婴幼儿、欺骗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并不包括未侵犯现实人身自由的欺骗行为。不法要求的违法程度以及索取金额的大小,并不属于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根据案件事实,即便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行为人不可能实现其恐吓内容时,不宜认定为绑架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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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西方资产阶级为了反抗封建贵族、夺取政权而提出的制度设计,不仅对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也深刻影响和改变了十九世纪中叶被迫走向现代化的日中两国。在近代司法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影响司法权独立的因素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说,是司法权从行政权脱离和分立的过程,是权力的重新配置。通过对日中两国近代司法独立过程的梳理,可以看到在从传统到现代的司法制度变迁中,中国清末法制变革中"建构型"的演进过程与"压制型"的法律精神是晚清司法独立制度未能建立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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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在促使中国经济朝良性发展的道路上取得了新进展,但是在约束大股东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方面的举措仍有待学者进一步探究。本文作者认为可以通过借鉴美国基于压制行为而救济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来完善我国在中小股东维权上的不足与缺陷。 相似文献
10.
卢瑾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6):65-72
我国传统上采取压制型模式治理基层群体性事件,其特点是以权力为中心、以维稳为目标、以控制和打压为主要手段,并且重处置轻预防。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效果不理想,面临着维稳与维权的两难困境。因此,要有效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转变治理模式,寻求维稳与维权的平衡。参与式治理以权利为中心、以公民有序参与为目标、以沟通疏导和对话协商为手段、重预防,有助于逐步化解群体性事件危机,破解基层政府维稳和公民维权之间的两难窘境。这是群体性事件治理模式转变的恰当选择。应根据国情,通过搭建平等与理性的对话平台、设置制度化的协商程序和借鉴科学的协商方法,建构公共协商机制来实现参与式治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