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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然人生风雨飘摇,纵然曾经遭遇心疾神伤,坚信:来到这为你辟出的心灵之窗。你可敞开心扉,一诉衷肠;“心理门诊”是栏目精品。为了深入学校,深入师生,为了问诊方便。求疏有道。本栏目的编辑工作特由武汉市黄陂区第一中学协办。黄陂一中开辟心理咨询所很有时日。医家众多,医术独到;兼有中央教科所十五规划科研课题“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的导航。以此为平台。应该是不负所望。不过,亲爱的同学,如果没有你的参与,这栏目将成为无客之店;尤其是,尊敬的老师,我们笃信“山外青山楼外楼。强中更有强中手”,还望各路名师,各位专家汇聚于此,指点江山,激扬文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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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问题在诉讼法上争议颇多。在探讨"没有合法根据"的证明责任问题前,应首先在民法上澄清"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所指。我国民法对不当得利的理解受到德日的混合影响,但并未察觉德日对不当得利的理解路径是不同的。德国学说通过物权行为等理论构建,奠定了"给付"概念的基础,并进而明确了"没有合法根据"的所指。日本法基于自己的判例构建了与德国形似神异的不当得利学说,其"给付"及"没有合法根据"的所指与德国法不同,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当得利的"名不副实"。我国法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也不应继受日本异化的不当得利理论,应根据我国现有民法制度重释"给付"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所指,为其证明责任的确定奠定基础,也为其他诉讼法问题的解决奠定民法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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