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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伟民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64-66
根据刑法理论界的通说观点,我国刑法中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被理解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合法权益,两者相等也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然而,对照紧急避险的刑法原理,这种不允许损害等值合法权益的观点并没有获得有力的刑法理论的支持。分析损害等值合法权益之避险行为的几种情况,来认定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总体上应当包括损害同等价值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王勇健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6):12-13,18
江泽民同志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 ,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反思、总结后作出的明智选择。依法治国以以德治国为基础和补充 ,以德治国以依法治国为保障。两者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3.
邢骅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2014,(4)
Since the drastic changes in Eastern Europe more than 20 years ago, the EU has been making tireless efforts on its eastern expansion project. That said, the attempt to include Ukraine as a member state recently triggered chaos in Europe that has not been seen in decades, flaring up a serious struggle between Russia and Western countries. Currently, EU enlargement faces a more complicated situation and is in urgent need of new measures. 相似文献
4.
张婕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4):31-35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涉及一个权衡将要保护的利益与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将要损害的利益之间的轻重问题。行为人在必要限度内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因其所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其行为具有正义合理性。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则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5.
不作为与紧急避险的若干辨析——从一起怠于救人案谈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天长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4):42-43,47
消防队员怠于救助困于大火中的小孩致使小孩丧生.对于消防大队和消防队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消防队员的行为违反刑法中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从行政不作为的角度客观评价消防大队和消防队员的行为.正确予以认定的前提是准确界定不作为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相似文献
6.
大城市突发事件管理:对京沪穗邕应急模式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突发事件管理,构筑系统的应急管理机制,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大城市是一项特别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本文对北京、上海、广州、南宁等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应急管理模式进行了实证分析,对其进一步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北京周报(英文版)》2014,(28)
正MILITARY LEADER ExPELLEDXu Caihou,former Vice Chairman of China’s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was expelled from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following a three-and-a-half month investigation,the Party’s Central Committee announced on June 30,one day before the 相似文献
8.
实行行为的概念必须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理解。从形式上看,实行行为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行为;而在实质上实行行为必须是对法益侵害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在我国,实行行为可以区分为普通的实行行为、组织性的实行行为、帮助性的实行行为、教唆性的实行行为以及预备性的实行行为。从机能上考察,实行行为具有犯罪化机能、犯罪个别化机能以及界限机能。 相似文献
9.
紧急性侦查措施作为刑侦部门同刑事犯罪斗争的重要侦缉手段,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紧急性侦查措施的运行机制主 要有快速决策机制、警力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和警用装备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罗斯特的宪政独裁理论是为了解决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所具有的如何在维护宪政和民主原则的同时,又能成功应对危机这一可怕的悖论。他提出合宪的政府也可以是独裁的政府的理论,是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解决危机的传统理论的反动,也与法西斯的独裁理论迥然不同。他的理论是对罗马共和时代以及世界上四个主要民主宪政国家———美、英、法、德应对危机的制度经验的总结,具有深刻的历史基础。为防止独裁权力滥用问题,他设计了宪政独裁的11项标准。罗斯特的理论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世界许多国家的危机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我国紧急权力法制化也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