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92篇
  免费   4篇
世界政治   7篇
法律   182篇
中国共产党   4篇
中国政治   26篇
政治理论   3篇
综合类   74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7年   3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8篇
  2014年   21篇
  2013年   22篇
  2012年   24篇
  2011年   19篇
  2010年   23篇
  2009年   24篇
  2008年   24篇
  2007年   12篇
  2006年   10篇
  2005年   21篇
  2004年   10篇
  2003年   17篇
  2002年   13篇
  2001年   12篇
  2000年   14篇
  1999年   7篇
  1998年   4篇
  1997年   2篇
  199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9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北方法学》2021,(5):65-74
"截贿"行为在实践与理论中的讨论依然很不充分。作为"截贿"行为对象的财物具有赃物与犯罪所用之物的双重性质。财产法益化的"截贿"财物使之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涉及截取贿赂的场合中,依然可以通过有无明确的贿赂对象来判断是不法委托(寄托)还是不法原因给付。有明确贿赂对象的,其交付委托财物的行为不具有"终局性",是不法委托(寄托);侵吞该贿赂的构成侵占罪。没有明确贿赂对象的,其交付委托财物的行为具有"终局性",符合不法原因给付;侵吞该贿赂的,虽然构成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但违法性上受到阻却,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2.
【典型案例】汪某(本案失主)于2006年3月26日14时许,携带一个手机包装盒(内装一部当日新购买的三星D608型手机及电池)到某银行营业厅办理存款,在填写单据时将该包装盒放在供客户填写单据的桌子上,填好单据后汪某到银行柜台去办理存款业务,将包装盒落在营业厅的桌子上忘记带走。汪某办理完存款业务后,即离开银行。江某(本案犯罪嫌疑人)于同  相似文献   
3.
孙鹏 《法制与社会》2013,(33):97-98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成立侵占罪须行为人时所侵占财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对“拒不退还或交出”的理解和认定在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存在颇多观点,本文通过对比等方法从“拒不退还或交出”在侵占罪成立中的意义以及“拒不退还或交出”如何认定等问题出发深入研究侵占罪中的“拒不退还或交出”。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上的盗窃罪与侵占罪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极易出现混淆,对于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论界与实践中都有很大争议.本文认为应将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作为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即判断行为人在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之前是否已经合法持有该财物或该财物是否仍属于他人占有.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就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作出简要的论述,以期对相关司法实践的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未曾料想的支付风险。当行为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关联他人银行卡时,行为人与被害人对于关联银行卡内的存款债权形成了特殊的线上、线下共同占有关系,并且双方均非辅助占有人。此时,双方对于财物的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当,一方以非法占有目的,排除另一方的占有,将财物据为己有的,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6.
一、基本案情2014年3月31日上午,陈某在重庆市黔江区碧桂园售房大厅商谈购房事宜,随手将手提包放在自己的座椅上。同桌的还有前来向碧桂园开发商追要工钱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向某、黄某三人。因座位太挤,陈某便挪到临近第三张桌子商谈购房事宜,却忘将手提包(内有人民币4千余元)带走。当其离开后,郑某发现手提包里有钱,便与向某、黄某二人商议把包拿走。于是三人就此等待时机,并将手提包拿到桌上放起。15分钟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银行ATM机发展出了无卡无折快速存款业务,但在ATM机上办理该项业务的储户因不熟练等原因常在未竟操作的情况下离去,后续储户将前者滞留在ATM机中的待存现金取走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司法实务界尚存争议.绝大多数疑难复杂的财产犯罪案件都与“占有”这一刑法概念有关,本文将从两则案例切入,在对刑法占有的建立、维系、消逝与归属进行系统论述的基础上,结合ATM机的实际运作机理,最终判定滞留在ATM机里的待存现金仍归被害人占有,他人将此取走将涉嫌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银行ATM机发展出了无卡无折快速存款业务,有些储户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因不熟练等原因会在未尽操作的情况下离去,其滞留在ATM机中的待存现金被后续储户顺势取走,关于该行为的定性司法实务界尚存争议。绝大多数疑难复杂的财产犯罪案件都与"占有"这一刑法概念有关,在对刑法占有的建立、维系、消逝与归属进行系统论述的基础上,结合ATM机的实际运作机理,可以判定滞留在ATM机里的现金仍归被害人所占有,他人将此取走将涉嫌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9.
存款名义人挂失取走他人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理论界存在很多争论:有观点认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有观点认为构成侵占罪、盗窃罪,还有观点认为是存款名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银行实施了欺骗行为。利用刑民交叉角度一改传统的视角,以法律关系为切入点对王某骗取刘某存款案中的银行、实际存款人总经理刘某和存款名义人司机王某之间的行为进行剖析,在该前提之下,对银行存款的占有状态进行分析,来判断司机张某行为性质。通过分析,司机张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0.
刑法教义学研究的中国主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教义学既包括教义学方法,也包括教义学知识;教义学方法是无国界的,但教义学知识是对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所作的解释,因而是有国界的。德日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表明,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均取决于正犯,因而决定了其共犯理论必须采取实质客观说以区分正犯与共犯;而中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表明,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是截然可分的不同层次,因而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采取形式客观说就足以解决问题。中国刑法和德日刑法对侵占罪规定的成立要件并不相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在中国的侵占罪中是一种客观处罚条件,是独立的行为要件,因而不能将其融入"非法占为已有"的含义之中。中国的刑法教义学研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以中国刑法的规定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并受其严格约束;要真正构建中国的刑法教义学,必须唤起研究者的主体意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