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刑法教义学研究的中国主体性
引用本文:丁胜明.刑法教义学研究的中国主体性[J].法学研究,2015(2):42-55.
作者姓名:丁胜明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级青年教师科研培育项目(QK201403)的成果
摘    要:刑法教义学既包括教义学方法,也包括教义学知识;教义学方法是无国界的,但教义学知识是对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所作的解释,因而是有国界的。德日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表明,共犯的定罪与量刑均取决于正犯,因而决定了其共犯理论必须采取实质客观说以区分正犯与共犯;而中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表明,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是截然可分的不同层次,因而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采取形式客观说就足以解决问题。中国刑法和德日刑法对侵占罪规定的成立要件并不相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在中国的侵占罪中是一种客观处罚条件,是独立的行为要件,因而不能将其融入"非法占为已有"的含义之中。中国的刑法教义学研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要以中国刑法的规定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并受其严格约束;要真正构建中国的刑法教义学,必须唤起研究者的主体意识。

关 键 词:刑法教义学  共犯理论  侵占罪  中国主体性

Chinese Subjectivity of the Research on Criminal Dogmatics
Ding Shengming.Chinese Subjectivity of the Research on Criminal Dogmatics[J].Chinese Journal of Law,2015(2):42-55.
Authors:Ding Shengming
Institution:Ding Shengming;
Abstract:
Keywords:criminal dogmatics  theory of crime participation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  Chinese subjectivity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法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