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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作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救济机制之一,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在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制度的前提下,通过运用无效法律行为转换,切实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彰显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一方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能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的起诉状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其解除合同的诉讼主张被人民法院确认的,该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得以解除。 相似文献
3.
协议离婚适用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的"善后事宜"完全达成一致,即双方对同意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等事项完全达成一致。其中任何一项存在分歧,均无法协议离婚,须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相似文献
4.
当事人真实义务与民诉法诚信原则,不管在理论上的涵摄关系如何,二者都具有同质性,在立法上具有相互替代和相互说明的效果.新《民诉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诚信原则,迄今在裁判中被援引适用的情形极少,这从侧面说明,真实义务原则的立法在我国当下并不急需,也无实效.在现有民诉法框架内,通过直接援引适用诚信原则条款和强制措施来规制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条件成熟时再将诚信原则的适用主体予以细化,并对虚假陈述的具体制裁或程序救济予以完善,不失为明智和务实之举. 相似文献
5.
1月16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飞、李金福、杨雪萍非法经营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2012年至2013年间,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218 2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杨飞、李金福负责公司的经营,二人共同商议、决策后指派公司员工从事上述 相似文献
6.
7.
《北方法学》2019,(5):87-96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不仅将诉讼要件置于起诉条件之中,同时"直接利害关系人=实体权利义务人=正当当事人"的公式抬高了正当当事人的判断标准,进而导致了"双重高阶化"。之所以出现该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将正当当事人作为实体问题并与实体权利义务人"无缝连接"所致。通过对正当当事人理论的分析,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并无"实体/程序"的界分,有此界分的是正当当事人的判断标准,其经历了从实体权利义务人至"法的利益"的变迁。若将正当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主体分离,进而将正当当事人的判断标准降低为"法的利益",则可在不改变《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同时,兼顾"案多人少"的司法现实,初步实现起诉条件的"低阶化"。 相似文献
8.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7,(5):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6月27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