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28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篇 |
法律 | 68篇 |
中国共产党 | 30篇 |
中国政治 | 48篇 |
政治理论 | 10篇 |
综合类 | 62篇 |
出版年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17篇 |
2021年 | 16篇 |
2020年 | 30篇 |
2019年 | 23篇 |
2018年 | 6篇 |
2017年 | 6篇 |
2016年 | 10篇 |
2015年 | 9篇 |
2014年 | 20篇 |
2013年 | 9篇 |
2012年 | 6篇 |
2011年 | 14篇 |
2010年 | 11篇 |
2009年 | 9篇 |
2008年 | 7篇 |
2007年 | 8篇 |
2006年 | 8篇 |
2004年 | 3篇 |
2003年 | 2篇 |
2002年 | 5篇 |
2001年 | 2篇 |
2000年 | 4篇 |
1999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3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高艳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4):64-70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疑难问题集中地体现于二点:单位骗贷问题与非法占有目的。在疏理了对单位骗贷问题的无罪论、等同论和变通论等观点之后,重点阐释了变通论的不足与等同论的合理根据。对非法占有目的问题,应在应然上坚持客观主义立场的不要说,同时应注意认定此目的时的复杂情形。同时,对本罪客观方面的疑难之处,本文也予以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4.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6,(1):28-33
目前P2P网贷行业因存在法律法规缺失、政府监管刚刚起步、经营实体资质良莠不齐等问题,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极易成为滋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温床,而且打击此类犯罪也存在打击协调难、收集固定证据难等情况。但对P2P网贷平台违法犯罪案件初期侦查,侦查人员可以根据此类违法犯罪平台运营特点,通过调查平台总部的设置地点和工商注册手续及内容、平台实际控制人资料及经营团队高管背景、平台自融和对借款项目自担保、平台运营的数据,以及平台运营其它情况等途径开展侦查活动往往能取得理想效果。 相似文献
5.
周倩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3):77-81
山东省政府对小贷公司行业的鼓励政策,为省管国有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打开了制度之门。国有资本设立小贷公司是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有助于丰富国有资本经营业态,壮大国有企业金融板块,从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本着风控首要、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原则,强化风险控制体系,重点在如下方面拓展和完善业务运作:加强对母公司供应链上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与银行合作进行跟投和联合贷款;银行贷款搭桥;围绕新三板等场外市场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6.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1,(5):106-112
随着金融司法的相关监管规定和网贷平台的准入审查制度日益严格化,网上仲裁逐渐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行开来。网上仲裁较好地规避了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在网贷纠纷解决中的缺陷,与网贷纠纷解决的特性高度契合,其主要体现在:网上仲裁的经济性与纠纷当事人的效益需求相契合;网上仲裁的专业性适应纠纷争议内容的复杂性。只要从程序、立法与技术各个层面实现全方位提升,网上仲裁在网贷纠纷中的适用便能恰如其分、刚柔并济、博采众长,成为便捷高效的小额批量化网贷纠纷解决的最好归宿。 相似文献
7.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21,(1):46-54
司法实务中关于办理套路贷案件系列指导意见对套路贷犯罪给出了若干原则性规定,但罪数认定标准未明确,各地方司法机关在罪数认定问题上观点不一。套路贷犯罪阶段性行为特征包括设立"债权"阶段和违法"催收"阶段。学界对于套路贷罪数认定有不少的观点争鸣和理论分歧。实践中套路贷案罪数认定要以罪数理论为基础,以不法催收手段为重心,明确各阶段行为个数,注意各具体罪名构成要件的交叉与竞合,从一罪和数罪情形分别把握。 相似文献
8.
校园贷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问题也随即产生,当前校园贷乱象频发,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且因之前监管的滞后和行业自律的缺失,已经使之成为颇具规模的灰色地带。监管部门对校园贷也由一开始加强整顿到后来强势叫停,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校园网贷秩序的决心。然而一味禁止校园网贷平台进行校园贷业务并不能杜绝校园贷风险的发生。从经济法角度出发,健全相应的法律规制体系,完善法律监管体系,才是防范校园贷风险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9.
杜辉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3):40-48
文章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83份P2P网贷平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平台异化模式的定性分析和平台负债情况的定量分析以及与刑事责任程度的交叉分析,文章认为,平台异化是P2P网贷平台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础性因素,负债规模、存款人人数和无法清偿的数额等三个因素都对刑事责任的程度产生影响。而且相比之下,无法清偿的数额对刑事责任影响的程度最为显著。实际上对P2P网贷平台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是因为网贷平台无法清偿举债数额巨大,即因债致罪。这种因债致罪的司法行为逻辑,可以从司法者作为“清场者”的功能定位和对社会秩序的价值追求来解释其合理性,但是从多元价值权衡和刑事民事分离的角度分析,其又是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10.
"套路贷"骗局相较于一般诈骗来讲有其特有的隐蔽性,"套路贷"犯罪违法手段经过层层的精细乔装,盗用法律和正义之名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不法目的,而这种合法的外表常常让人难以反驳。纵观"套路贷"案件,打击此类案件的第一步骤也是第一难点就在于"识别"。本文通过对几起已经经过判决的"套路贷"案件进行辨析,从这些案例中找出典型情节来说明"套路贷"犯罪的特点,以及其与一般民间借贷的区分点,并以此作为"套路贷"关键证据核实与采信的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