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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3年12月,他因涉嫌"奸淫幼女罪"被批准逮捕,后被判入狱7年,并被开除公职。经过18年的艰难申诉,法院最终认定其无罪。2003年,他的公职得以恢复。但是,在这段漫长的岁月里,过着非人般生活的不仅仅只有他,还有他的妻子、儿女……为了挽回这些年的损失,他迄今已上访达27年。他,就是湖北省郧县茶店镇蔡家岭小学教师刘贵启。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正确审查认定强奸犯罪,必须紧紧抓住四个关键步骤: 一、严抠案件细节。我们审查认定强奸犯罪案件,必须对犯罪时间、地点、环境,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及被害人的反抗情况,逐一查证核实,辨别真伪。特别是对作案现场的周围环境、犯罪嫌疑人相 相似文献
3.
这是发生在河南省禹州市的一个传奇而又真实的故事。6年前,因一桩奸淫幼女案,19岁的王俊超无辜被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入狱后,他坚持申诉,到处申冤。在申冤无门时,他意外地遇见了在同一监狱服刑的同乡王雪山。谁能想到,王雪山一番忏悔,救出了这个蒙冤6年的老乡狱友……“凶手”被屈打成“招供”王俊超1979年8月28日出生在河 相似文献
4.
刘召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1998,(4)
在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行为人只对八种特定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与强奸罪实质相同的奸淫幼女罪原则上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与贩卖毒品罪相关的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不能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绑架罪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其中的敌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罪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刘明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1):26-30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奸淫幼女构成犯罪的,应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既遂的认定标准应采取"插入说";奸淫幼女构成犯罪应以明知奸淫的对象是幼女为要件。刑法有必要增设独立的奸淫幼女罪。 相似文献
6.
自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教师张祖绍在河南某山区小学强奸、猥亵该校的全部女生6名。①每个幼女遭受强奸的次数少则3次,多达8次;猥亵的次数难以计算。事发后,被害人家属找到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请求法律援助。郭建梅主任派笔者和张帅以孙××等5位②附带民 相似文献
7.
猥亵儿童罪是指故意对儿童以除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猥亵儿童罪不是倾向犯,刺激、满足性欲是根据社会性观念和儿童性禁忌的客观判断,而非行为人主观动机判断。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危害程度相近,一般应定性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之"当众"应坚守"当着众人面"文义,不应过分扩张解释。刑法对猥亵儿童罪加重事由的规定脱离性侵儿童犯罪现实,应当完善,增加"多人或多次"和"情节恶劣"的加重事由。 相似文献
8.
近期,海南万宁校长开房案再次引起人们对性侵女童事件频发的强烈关注。远的姑且不论,就近几年看,从2009年的贵州习水官员嫖宿案,到2010年的云南法官杨德会嫖宿案,再到2011年的陕西略阳县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案、2012年的河南永城 相似文献
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以奸淫幼女案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奸淫幼女案件会严重损害幼女的身心健康,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从我国立法原则看,法律对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者,明确要求加害人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利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其权利进行救济的有效措施,也是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目的。但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这类案件是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本文从奸淫幼女案为切入点来探讨犯罪给被害人带来的巨大精神损失,分析了对这类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可行的,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关于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争议颇多,由于嫖宿幼女罪设置规定粗糙,在适用中矛盾重重,学界在解释论角度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嫖宿幼女罪在刑罚规定,体系设置,罪名性质上都不是通过解释可以轻易解决的。从保护幼女身体,身心,名誉角度,废除嫖宿幼女罪才是根本之策,无论是否是嫖宿幼女行为都按照强奸罪处理。废除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目前众多争议,更重要的是实现对幼女的平等保护,对嫖宿幼女行为的零容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