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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法学》2022,(4):136-147
在程序法中,“承认”是一种包含着权利处分的意思表示或者诉讼行为。因为具有“公私夹杂”的法律性质,刑事法中当事人对于权利的处分并不少见,却远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机制。刑事诉讼法学者在论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问题时,鲜有涉及“承认”这一行为,而被追诉人的“承认”恰恰是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重要体现。为了解决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压制性手段与认罪认罚从宽协同型司法之间的抵牾,应当从保障被追诉人的处分权利出发,对刑事诉讼中的“承认”机制进行规范重构,明确“承认”的对象和内容、对“承认”表示同意的主体以及对“承认”的救济途径。需要明确的是,与民事诉讼不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引入处分原则,需要对其施加严格的限制,在尊重被追诉人处分权利的自由的同时,也要将权利的行使限制于合理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2.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0,(3)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方法,通过对2019年7月通过的海牙判决公约的历次草案以及各跨境知识产权国际私法示范性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文本及有关案例的研究,发现在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知识产权判决的过程中,对适用公共政策例外的考量因素具有特殊性。在人权保护层面,需要考虑与个人数据权利的冲突;地域性也可能构成援引公共政策例外的情形,表现于对判决的法律审查在特定情形下不可避免,需要审查是否适用权利保护地法,但若外国判决中的知识产权在被请求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一致,不构成援引公共政策例外的理由;在国内利益方面,还需要考虑公共健康和公共道德等因素。 相似文献
3.
2019年7月2日,在荷兰海牙举行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举行的第22届外交大会上,来自70多个国家、欧盟和10多个国际组织共400余名代表谈判通过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以下简称《判决执行公约》)。中国及其他各国代表对最终的公约文本予以确认。《判决执行公约》是首个全面确立民商事判决国际流通统一规则的国际性文件,系统规定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范围和条件等,对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合作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4.
付颖哲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1):122-133
公共秩序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不可放弃的价值观念的体现,而对公共秩序进行保留,所维护的正是国家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律秩序中不可放弃的正义观念。〔1〕因此,几乎每一个国家在其法律制度中都会设置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用以保障公共秩序。具体到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一般国家都会将"不违反公共秩序"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它所保护不是承认国〔2〕的国家司法权威或司法主权,而是其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基本观念。所以,各个国家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程序中就外国判决是否有违于本国的公共秩序进行审查。本文将从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与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法律制度中的公共秩序保留之间差异的辨析入手,进一步就国家法院审查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时进行的公共秩序审查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明确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时公共秩序审查的内容、尺度。 相似文献
5.
SHEN Ke-fei 《河北法学》2012,30(4)
以探求法律效力来源问题在实证分析法学中的解答为目标,从哲学上的休谟难题开始阐发,试图通过对选取的几位分析法学家的理论分析,最终理解实证分析法学对于该问题的解答,并试图阐明:法律效力的来源应当是来自于法律体系的内部,即来自于法律自身.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的论断只会掩盖问题的实质,只有厘定法律的界限,才能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理解法律效力的来源,最终真正理解法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内涵. 相似文献
6.
中国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实践活动是新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传统的依托自上而下社会化理论的阶段论分析,虽然有助于直观地理解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系演变,但是其所推崇的“教”与“学”模式不足以揭示双方关系的重要特征,而且对于体系外国家获得国际社会新身份的描述是突发式的,即从体系的反对者或规范的反对者突然转变成为规范的学习者,这种分析视角过于简单.在“实践转向”的启发下,依据“参与实践”理论,可以突破结构—施动者的二元对立,强调实践的情境性和即时性,重视“惯习”的作用和施动者的能动性.联盟实践将联盟视为一种国家实践,在中国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过程中,联盟实践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不但在教科文组织内部与第三世界形成了密切的联盟,还在国际组织层次与教科文组织形成了松散的联盟.中国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联盟实践活动,一方面在一定时期强化了自身的体系革命者的身份定位,另一方面,随着其他实践活动的展开,这种联盟实践也为中国再造身份创造了空间.联盟实践不同程度地确保了中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部的形式承认、分配承认乃至价值承认. 相似文献
7.
瑞士为什么能成为中国新任总理李克强出访的第一个欧洲国家?引起不少人的兴趣。翻开尘封的那段历史或许能解答这个疑问:早在1950年,瑞士就顶着美国压力,成为最早与新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欧洲国家之一,并在中国与西方国家交往历史上创造了多个"第一"。 相似文献
8.
宋新平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25(1):91-96
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授权会员国对利比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国际社会对利比亚平民履行“保护的责任”,其法理依据均不充分;国际刑事法院对卡扎菲等发布的逮捕令显现罗马规约属地管辖方面的扩张性;北约国家对“利比亚过渡委员会”的过早承认不符合国际习惯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作为国际私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在便利国际民商事交往与稳定国际民事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及有效运作,《布鲁塞尔条例Ⅰ》将确立欧盟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自由流动机制,作为其最高目标。《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因此已成为欧盟内部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但欧盟内民商事判决并非完全是"自由流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欧洲人权公约》中相关程序性与实体性人权保护规则,会对欧盟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如何协调欧盟市场一体化之保障与基本人权之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动与基本人权的保护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已成为欧盟国际私法上不可回避之课题。 相似文献
10.
对国家承认问题的研究是国际关系学界容易忽视的研究领域。近年来,随着世界分裂主义的发展甚嚣尘上,围绕对分裂实体的国家承认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更为激烈,因此研究分裂主义与国际承认之间的关系便十分必要。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承认是指各国将某个政治行为体确认和接纳为新的主权国家。虽然国际法确认了国家承认的基本原则,但是各承认国主要基于自身的利益来考量对新成员特别是分裂实体的国家承认,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国家承认实践中的差异与纷争。正因如此,对面临分裂主义挑战的国家来说,在反分裂斗争中有必要制定和实施"反承认战略",以遏制分裂主义的图谋。当然,对于分裂主义应对而言,问题发展到"建国"的阶段其实已十分严峻,相关国家更应该注重这一阶段之前的治理工作,如遏制分裂势力的发展、寻求实现政治和解、防范外部势力的介入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