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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毛泽东在金日成和斯大林的共同请求下,开始考虑是否派志愿军前往朝鲜参战的问题。在中央讨论是否参战的会议上,鉴于中国面临的许多实际困难,政治局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周恩来是中央领导核心中支持毛泽东参战的主要人物。朝鲜战争爆发后,他展开了一系列外交攻势。周恩来强硬的外交立场,迫使斯大林不得不改变远避战火的消极态度1950年9月15日,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在南朝鲜仁川登陆。针对朝鲜战争,中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根据毛泽东  相似文献   
2.
"退居二线"后赋闲的领导干部受贿如何处理,存在直接受贿、斡旋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之争。本文对于其可能涉及的受贿行为,提炼出五种行为模型,加以分析。在主体方面,探讨了"在职"与"离职"之辨,认为其仍是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方面,探讨了"职务便利"与"便利条件"之辩,认为应适用斡旋受贿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陕西岚皋多名农民工称在河北青龙遭遇欠薪,两县政府斡旋半年,决定联合调查此事. 两个相距2000公里的国家级贫困县,因为一起农民工“欠薪”事件展开了一场“拉锯战”. 一方,是劳务输出大县陕西省岚皋县.一方,是矿产大县河北省青龙县. 事情的起因是100余名来自岚皋县的农民工称在青龙县遭遇欠薪,讨薪过程中,一些工人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相似文献   
4.
吴雯 《人民司法》2013,(5):59-64
收受型受贿犯罪,是指请托人主动将贿赂物交付给行为人而行为人予以收受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将收受型受贿犯罪的客观方面表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5.
一般受贿罪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该受贿行为无需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另一种就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在司法实践中,斡旋受贿罪表述中的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究竟是犯罪的主观要件,还是犯罪的客观要件,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就该行为做重点评析。  相似文献   
6.
介绍贿赂罪的设立没有导致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没有造成司法实践中无法解决的适用问题,因而不宜予以废除。介绍贿赂行为必然是行贿罪、受贿罪的帮助行为,由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特殊规定,应该以介绍贿赂罪定罪处罚,但是两种情况除外:其一,行为人与受贿方共谋,并将受贿款项分赃,此种情形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处罚更重;其二,行为人与行贿方属于利益共同体,请托事项的完成对行为人也有利益关系,此种情形认定为行贿罪的共犯,处罚更重。  相似文献   
7.
“关系人”受贿的定罪规则体系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修正案(七)和以往若干司法解释对于"关系人"受贿问题的系列规定,形成了"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和"关系密切的人"等不同术语,它们之间的内部关系错综复杂,由此导致了"关系人"涉及受贿犯罪时定性规则的复杂化,对此进行梳理显得极有必要。同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来分析以往司法解释中关于不同"关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犯罪时的差异化犯罪成立标准的合理性,并以此来反思现有司法解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也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新增了贿赂犯罪的内容,这有助于严密抗制贿赂犯罪的刑事法网。但是,就新增条文贿赂犯罪内容的罪名确认,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充分分析贿赂新增条文罪名确定的争议后,我们认为,宜增设影响力交易罪来全面规制间接受贿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9.
一、关系密切人独立构成斡旋型受贿罪的刑法法理分析 从立法角度而言,刑法究竟应对什么行为加以规制是有严格条件的.第一,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法对其加以规范的首要条件.刑法毕竟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对普通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规范的.正如马克昌先生所说,只有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才能说明犯罪的根本特征,才能用以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0.
1983年5月5日至5月10日,历史所呈现的,不仅仅是一起单纯的暴力劫机事件处置过程,还是一场戏剧性十足的外交斡旋。谈判期间,中韩两国所释放出的善意信号,为日后从陌路走向和解铺就了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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