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0篇
  免费   0篇
世界政治   5篇
法律   50篇
中国共产党   1篇
中国政治   6篇
综合类   8篇
  2022年   1篇
  2020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3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3篇
  2012年   12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4篇
  2009年   3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4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9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1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孙海龙  姚建军 《人民司法》2012,(14):39-42,1
作品是作者享有署名权的前提和载体,离开了作品,离开了著作权法领域,就不存在署名权。电影作品的署名权应以作品本身为载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为宣传影片而制作的户外广告和宣传海报并非电影作品本身,有关署名的不当行为并不构成侵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  相似文献   
2.
自然人因创作作品而取得的作者身份具有专属性,不可改变,这既是为了维护作者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然而作者身份的专属性并不意味着署名权不可转让,署名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其天生的私权属性及其截然不同于民事人身权的精神属性注定署名权可以转让。坚持作者身份专属性的同时赋予署名权可转让性,这才是理解署名权制度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3.
"枪手代笔"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署名权的转移是否合法。实践中,当事方通常借助三种途径实现署名方式的转移:转让著作权、委托创作作品中的约定和署名权的行使。围绕着这三种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意思自治视角坚持可自由转移的立场,公共利益视角则反对这种转移。实际上,意思自治原则与公共利益理念结合起来才能够客观评判"枪手代笔"的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文化消费者的利益应该受到重视。署名权的转让、约定和行使,影响到文化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保障文化消费者的利益,建议著作权法规范署名方式,打击有损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枪手代笔"行为。  相似文献   
4.
替身演员是在影视作品中代替主要演员出演那些主要演员无法亲自完成或不能亲自完成戏份的人员。在我国,替身演员署不署名由制片方说了算。本文以章子怡“裸替”和《夜晏》制片方的纠纷为例,就替身演员是否是演员、替身演员署不署名能否由制片方说了算进行评析探讨,并介绍了国际上为替身演员署名的成功经验和笔者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6.
作品不但是财产权的客体,同时也是人身权的客体.署名权作为一项自由型人格权,其支配对象是作品而非姓名.临摹活动会产生作品与署名权渐变现象: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是从他人原作品渐变而来的,与他人原作品具有内在关联性.制止假冒署名的权利也是从自己署名的权利渐变而来的,与自己署名的权利存在性质一致性.署名权是自己署名的权利与制止假冒署名的权利之有机结合,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明确界定作品的边界,全面、充分地保护自己的作品.署名权的价值与效力范围是由作者的作品所决定,因此其行使客观上也可以产生保护作者作品整体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随着澳门回归祖国日子的日渐临近,1999年11月初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礼花·莲花·回归》著作权纠纷案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由国务院新闻办和国务院港澳办向全国范围征集的招贴画最终评定了五幅作品,而《礼花·莲花·回归》正是其中的一幅,这也是浙江省惟一入选的作品。原告童强一纸诉状将中国美术学院教师赵晨音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 对争议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9月13日,杭州腾龙电脑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童强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状告中国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系教师赵晨音。其诉讼请求是:依法确认原告对争议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分出稿酬的二分之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著作权法借鉴美国版权法规定了法人作品制度,但同时借鉴了大陆法系对职务作品的规定。两大法系的理念的冲突使得双重借鉴在实务中产生了问题,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区分模糊,法人作品的精神权利的行使无论在理论上与实务上都存在争议。通过本文论述,提出立法建议,以期解决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原告:白秀娥 被告: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 一审结案日期:2001年11月20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结案日期:2002年11月6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1999年下半年,邮票印制局职工李昕接受领导委派,担任拟于2001年初发行的辛巳蛇年生肖邮票的责任编辑.同年,白秀娥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举办的安塞剪纸展览上出售自己的剪纸,李昕主动找到白秀娥,谈及有关辛巳蛇年生肖邮票发行一事,并约其提供一些蛇图剪纸,白秀娥表示同意.同年底,白秀娥将其制作的数十幅蛇图剪纸提交给邮票印制局,邮票印制局选择了其中的4幅,并将复印件留存.2000年11月27日,邮票印制局向白秀娥支付资料费970元,白秀娥出具了收条,写明:"今收到生肖邮票资料费玖佰柒拾元整."  相似文献   
1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