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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青松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5):30-39
民法总则关于民商主体界分的整体制度设计因自然人与法人的不同而分别遵循了不同的逻辑标准,但都直接体现或隐含了“营利性目的”的内涵。民法总则民商主体界分制度在概念使用和标准贯彻上存在逻辑缺陷,进而导致实践中可能面临诸多难题。可行的完善思路是对商自然人的主体制度建构采取由基本法确立营业权和由单行法规定具体规则的方式;用“组织”作为主体概念统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商组织的具体制度纳入民法典专编或者商事基本法加以规定,并且在民商主体界分时采取法律判定与事实判定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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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军工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一些企业并没有转变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运营思路,造成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本文从商法营利性角度来阐述军工企业的发展思路,介绍了商法营利性对军工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特殊性,提出了我国现有军工企业所面临的一些列问题,并从深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军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实现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发展三个维度来完善军工企业实现营利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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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务院批转《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事实上,党的十六大以来,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一直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若要既有效又合理地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必须结合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历史和国有企业的不同属性,对国有经济进行分类布局、分类改革和分类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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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社区服务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至今,已形成了一个多内容、多层次的网络系统组织。社区服务具有福利性、社会性、营利性和自治性四个内在价值诉求。在实践操作中,四个诉求不是同时均衡出现,其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域和不同侧面,采用不同形式和途径表现,相互协调和配合交织在一起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立体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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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企业是对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的否定和超越,创造性地把公益性和营利性嫁接在一起,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发挥非营利组织不可企及的作用。从理论上解决非营利组织社会企业化的可能性,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主要举措有:理念的创新;政策的支持;非营利组织管理专业化;倡导社会企业家精神;培训专门人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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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动因、目标与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建银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1,(4)
将我国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源在于既有制度冲突导致其长期处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企业与非企业界限不明的困境。未来应通过系统制定或修订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非营利组织与税收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法领域的法律法规等途径,坚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标准,既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又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成为主体,从而达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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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红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1,13(6):34-37
随着医疗机构分类制度的推行 ,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得到不断发展。但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组织目标、资金来源、服务范围和手段、公众形象和以往具有福利性质的医疗机构有很大不同 ,因此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组织成员“双重角色”的对立、管理体系“双重权威”的冲突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 ,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卫生工作的特点 ,建立以责任制为中心的新的组织运行模式 ,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在冲突和矛盾中寻求一致和协调 ,逐步规范和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 ,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