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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赔偿纠纷案件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服务期间,由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过失,直接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死亡的后果,患者或其近亲属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 相似文献
2.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1款规定:工亡职工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未对近亲属间如何分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性质、分配原则等问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和做法上的不同,在不同地区形成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也使此类纠纷成为当前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问题,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今年初,我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李某老夫妻俩为了照顾在外地城里分娩的女儿,委托儿子李某某投票,并办理了委托手续。不巧的是,投票选举的前一天,李某某因岳父突发脑血栓住院,经选委会及3名候选人同意后,李某某委托其侄女代为投票。选举结束后,候选人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王某某,中共党员,原系某市交通局局长,兼该市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王某某的女婿周某找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称其想承接某高速公路的隔音墙工程,并承诺接到工程后赚了钱会给王某某好处。王某将周某想承接工程及答应给好处的情况告诉王某某,王某某答应帮忙,并亲自给高速公路项目办负责人黄某某打招呼。在王某某的帮助下,周某顺利承接了某高速公路的隔音墙等工程,总标的约700多万元人民币(以下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周某从中赚取了近300万元利润。2008年12月,王某的同学周某某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罪名,其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人,不限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在性质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作为交易的筹码,通过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请托人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同于受贿罪,也不同于斡旋受贿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离职前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后收受财物的,应构成受贿罪。由于《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将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对其生效以前实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无溯及力,不得以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自然人的失踪通常都会给其近亲属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和一定的财产损害,依据我国法律现有规定及其解释,在失踪是因可归责于他人的事由所致时,失踪者近亲属应独立享有对相关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肯定此类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符合分配正义原则,而且能更好地实现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的平衡。在单纯的失踪损害赔偿之诉中,失踪者近亲属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寻亲费用和扶养费损失等,在失踪者已被宣告死亡时,还可请求死亡赔偿金。 相似文献
7.
正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诉讼规则》)第595条明确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这是我国刑事申诉检察制度一个"里程碑"的变革,明确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出庭抗诉的职 相似文献
8.
论死亡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关于死亡赔偿的立法规定与学说解释迭经演变,立法需寻找理论依据,学说却依立法立论,导致了目前死亡赔偿的立法和理论双重混乱的现状。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体系分析,不法侵害致人死亡行为的损害后果有二:一是直接受害人的死亡,对此加害人应承担丧葬义务,而对死亡本身不进行民事赔偿;二是侵害死者近亲属的身份权,致其物质性身份利益和精神性身份利益概括丧失,对前者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予以赔偿,对后者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赔偿。"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是缺乏法理科学性的伪概念。 相似文献
9.
1992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艾某某诉青山殡仪馆丢失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认为:青山殡仪馆将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造成其亲属精神痛苦,系该馆工作人员失职所致,该馆有过错,应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由青山殡仪馆赔偿原告550元结案。这一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