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庭抗诉工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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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青,裴振杰.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庭抗诉工作研究[J].中国检察官,20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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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青 裴振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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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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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诉讼规则》)第595条明确规定:"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派员出席法庭"。这是我国刑事申诉检察制度一个"里程碑"的变革,明确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出庭抗诉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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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作研究 法定代理人 公诉部门 近亲属 申诉案件 刑事审判监督 复查案件 法律监督 审查起诉阶段 法庭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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