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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继业 《世纪桥》2013,(13):53-54,96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为一种重要的物权类型,而专有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其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基于该类物权的特殊性,其行使也受到限制。而限制的存在则是使各专有权人都能对专有部分物尽其用,其实质蕴含着保护的色彩;专有权受到的限制应是合法的,对于不法限制,法律必须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2.
谢明君  占梦子 《世纪桥》2012,(11):50-51
近几年来,关于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日益严重,对于车住、车库的权利归属问题也普遍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法律的不确定性,使得关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存在很大的争议。对此,本文把社会普遍存在的小区车位、车库问题作为切入点,通过对车位、车库的法律性质、权利归属、取得以及行使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3.
赵守东 《奋斗》2021,(4):14-16
2021年第3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文不仅阐明了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还将深刻影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改革和发展。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第一次引入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填补了我国在这方面的一项空白。在这之前只有《土地登记规则》中,对业主的相关权利提供保护,但是规定得非常简单。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住进了商品房,这方面规定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物权法》的颁布虽然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但其规定还是较为粗糙。本文针对《物权法》中的相关问题简要的分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似文献   
5.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物权法》实施之前,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推定为业主共有;《物权法》实施后,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开发商所有。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首层架空层、楼顶平台、结建人防工程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9,(5):73-86
我国刑法评价的行为对象应是"信息"而非"数据"。在"参与式公共性"语境下,企业作为信息主体的基本标志不再是主体身份而是行为权限。企业信息专有权是指企业在原信息主体授权以及前者基础上的法定授权范围内,为了生产经营通过加工处理所掌握原始数据,对所获得信息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基于权利的排他性以及针对不特定主体的效力,该权利未脱离绝对权范畴,应属新型财产权,本质是具备权利外观的刑事合规系统。应确立企业信息专有权作为刑法保护的新型信息法益,当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在信息专有权的权限范围内制造、获取、传播、利用多方主体的信息时,应保护其信息专有权。当企业行为超越权限范围,则应以此作为其刑事不法的判断基准。  相似文献   
7.
8.
我国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中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其最初来源于梁慧星领导的中国物权法课题研究组于1999年完成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编排体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专有权、共有权以及成员权("共同管理权")六大方面比较分析<物权法>和<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于建筑物区...  相似文献   
9.
信息权是新兴的人格权,具有具体人格权的法律地位。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无法涵盖民事主体的信息利益,信息权的确立已成为立法潮流。明确信息权的具体人格权地位,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自由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权具有丰富的内容,权利人享有信息专有权、信息支配权、信息维护权和被遗忘权。  相似文献   
10.
2001年4月2日,国务院总理朱钅容基签署第30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同时也表明了中国政府一如既往地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参加了条例的起草、审查过程,现将条例制定过程中的一些情况及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希望能对准确理解条例有所帮助。一、关于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一)关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1.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立法,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需要。集成电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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