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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考察并审视政策过程可以发现,公共政策实践中政策不作为现象大量存在。政策不作为是指决策者对社会问题“无所作为”的情况,包括五种类型:有计划的政策不作为、意识上的政策不作为、受迫的政策不作为、不情愿的政策不作为和无意的政策不作为。政策不作为的驱动因素,包括政策制定者的行为模式、公共组织的信息病态、政府机构和程序的缺陷运作以及网络结构的不协调和可行性缺乏。基于此,应从政策不作为研究的四个探索方向即识别政策不作为、解释政策不作为、评估政策不作为和治理政策不作为入手,通过对其深入分析,不断丰富和推进政策科学对政策不作为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王钢 《法学》2020,(2):3-21
真正的不作为和不真正的不作为都可以构成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单纯不履行民事债务的,也同样。当行为人的不作为与即将造成的法益损害间不再存在显著的时间间隔,或者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导致自己丧失之后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时,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已开始。行为人以不作为的方式维持对法益既存的危险状态,且这种状态的延续仍然在提升对相关法益的危险或者扩大法益损害的范围,则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就尚未结束。对不作为之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受防卫必要性要件的限制,只有在其客观上确属有效制止不作为之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手段时,才能通过正当防卫合法化。  相似文献   
3.
重视合法性、轻视合理性;重实体、轻程序;执法效率意识滞后、行政服务观念淡薄,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加强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4.
时事关键词之一:司法行政官员退出律协据已闭幕的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披露,截至目前,我国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的省级律协已有22个,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的省级律协已有24个。这意味着作为律师自治组织的律协,正逐步实现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分开。笔者认为,司法行政官员不断退出律协,省级律师协会正逐步还给律师,这是我国律师行业自律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律师制度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完全符合律师行业的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长期以来,律师协会的主要负责人由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官员兼任一直是律师业的惯例和“潜规则”。司法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5.
通常认为犯罪行为的形式是作为和不作为。但有学者提出 ,持有是犯罪行为的第三种形式 ,也有些学者认为 ,持有是犯罪的不作为形式。从形式逻辑及我国刑法理论以及持有的本质角度分析 ,持有是犯罪的作为形式  相似文献   
6.
3月31日,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召开,不同寻常的是,这次会议对过去行政执法中不作为实行公开曝光。此举受到了人们强烈的关注,偌大的会场几乎没有一个空座。  相似文献   
7.
基层人大代表主要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他们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来自老百姓中间,对基层情况最熟悉,对老百姓的要求和愿望最了解,参政议政也最有发言权,但是,下基层调研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情况,却发现一些基层人大代表处在“不作为”的状况,似乎当代表,就是每年开一次会,举举手,画画票,除此就无所事事,成了“会议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这种现象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8.
研究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是认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关键。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被司法机关调查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时,有义务向司法机关说明财产的真实来源而拒不履行这一说明义务,从而造成司法机关无法查明巨额财产的真实来源的行为;本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于法律上规定的作为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两个方面;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的不作为造成司法机关没有能够查明巨额财产真实来源的危害结果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据此,建议在保持本罪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本罪的设置和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9.
刑法中的持有型犯罪不可能由过失构成,其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不应适用严格责任。在持有型犯罪中,行为即状态,状态即行为,持有只能是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犯罪行为方式,其本质是一种状态性行为。  相似文献   
10.
忘却犯是指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人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未尽职责致使该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忘却犯是历来确定行为概念时不得不面临而又最难逾越的障碍。只有将行为定义为“体现了主体的心理事实、能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身体动静”方可正确地说明“犯罪是行为”这一命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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