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3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卒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3(3):10-14
广东省交警训练大纲科目内容设置首先要遵循三个厚则,一是从实际中来的原则,即不搞凭空设置,必须认真倾听一线交警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规范原则,即严格按公安部训练条令和广东省公安机关训练实施办法设置基本科目;三是突出重点原则,即科目中的具体内容安排要做到“四个围绕”,即围绕科技强警,围绕提高交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围绕交警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围绕培养交警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其次各种训练科目内容在各层级的分布要做到具有合理性、层次性和螺旋上升性。 相似文献
2.
在榆林市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该队严格按照市支队的有关《通知》精神,从2005年1月开始至5月10日,在全体党员民警中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市支队督导组的具体指导下,经过所有党员民警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3.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4.
<正>4月10日,笔者和望都县交警大队队长齐国志虽然仅聊了两个钟头的时间,但是他接、打了将近20多个电话,有会议安排的、有拒绝说情的、有亲自协调工作的……老齐介绍:“每天都是这样,习惯了!作为一名交警,作为交警大队的当家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县内的交通秩序,是我的天职。忙一些,累一些,值得!” 相似文献
5.
李英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47-49
交通警察作为公安机关的业务警种和国家执法机构,是离人民群众最近、最直接的执法群体,其执法活动应依法受到保护,执法行为神圣不可侵犯。然而在工作实践中,交通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却屡屡发生,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交通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安机关的威信。各级公安机关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广大交通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当下交通警察权的权能要素并未被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引起公法学人的重视。这不但会迟延部门行政法精细化发展,而且极易导致交通警察关涉领域的新问题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有鉴于此,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对交通警察权的内部构造从来源要素、主体要素、运行要素、对象要素和保障要素五个层面展开研究。经研究发现,交通警察权存有权力设定、内部分配、授权、委托等来源形式;交通警察权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存在不同样态,并且实践中截然相反的做法与现有理论并不矛盾;交通警察权运行要素意义重大,现有规范已较为成熟;车辆、行政相对人、交通事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等应成为对象要素;交通警察权保障要素包括物质性资源与非物质性资源,并且非物质资源愈发显得重要。 相似文献
7.
2012年安塞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降事故、保畅通、促和谐"为目标,围绕"八个提升",稳步推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进程,使辖区道 相似文献
8.
9.
乌鲁木齐市从9月24日起,将严查占用人行道的乱停乱放车辆,将对违法车辆处以200元的罚款。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有62万辆,驾驶人58万。据乌鲁木齐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有关人士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有的车主交通法规意识不强,他们为图方便,将车辆停在人行道上,加剧了城区的停车困难。 相似文献
10.
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执法行为神圣不可侵犯。本文分析了妨碍交通警察执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社会发展的客观原因——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驾驶人思想观念变化和素质较低等;民警本身的主观原因——交警的思想认识不端正、执法不规范等;并着重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增强执法透明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交警综合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对妨碍交警执法行为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