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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而传统理论疏漏了其中的司法内涵,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出现了作为基本原则却难以直接指导和适用于税收司法的悖论。鉴于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亲缘性,发展相对成熟的罪刑法定原则可以为完善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构成提供三点启示。同时,结合税收法定原则的固有内容,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化应当在适用范畴上向司法原则扩围,价值层次上向实质正义升华,法定程度上向相对法定适当松动。据此,三路并进,税收法定原则的司法内涵得以全面、系统的补漏。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内涵的完善将有助于打破税收法定原则司法化的理论困局,助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法治图景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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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企业间环境协议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风险。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间环境协议,必须协调好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冲突。基于经济、法律与环境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整合环境保护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环境协议排除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豁免规则,将环境收益纳入效率抗辩的范围之内。在判断是否给予环境协议豁免时,可以对环境协议的目标、其中包含的限制行为的性质、是否促进了经济效率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等内容作出审查。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也规定了环境协议豁免制度,但在豁免标准与豁免条件的设定上,既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收益的特殊性,也没有施加比例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金陵法律评论》2019,(4)
在马克思主义自然—历史观视阈下考量,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经过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探索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历史阶段,形成了"利用改造自然思想"、"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思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系列一脉相承、创新发展的思想成果。中国共产党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程中的系列思想成果,呈现出结合不同时期社会发展需要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矛盾的历史逻辑,体现着我们党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生态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理解把握由浅入深、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由局部到整体的历史性跃升,对于我们在新时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理论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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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邵阳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六县建设”发展战略,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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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赋予《民法典》“保理合同”章溯及力并不妥当,对该问题须做全面检视。溯及适用层面《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不限于其自身,尚涵括《民法典》第545至550条,溯及适用类型包括改变溯及与空白溯及两类。就改变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体系是有利溯及体系。基于对《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但书之解释,结合“保理合同”章的自身特点,有利溯及标准重塑为:实现“帕累托改进”、更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更有利于鼓励融资,据此可构建有利溯及检验体系。就空白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可直接适用有利溯及检验体系,但当出现“私益与公益发生冲突”之情形,需借助比例原则进行权衡时,应倾向于选择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经逐条检验,《民法典》第762条、第763条的溯及适用不具备正当性;《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存在隐藏漏洞,应当采取目的论的限缩对该漏洞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