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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反垄断法绿色豁免制度
作者姓名:焦海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2015年第18号)"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反垄断战略研究"
摘    要:企业间环境协议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风险。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间环境协议,必须协调好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冲突。基于经济、法律与环境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整合环境保护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环境协议排除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豁免规则,将环境收益纳入效率抗辩的范围之内。在判断是否给予环境协议豁免时,可以对环境协议的目标、其中包含的限制行为的性质、是否促进了经济效率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等内容作出审查。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也规定了环境协议豁免制度,但在豁免标准与豁免条件的设定上,既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收益的特殊性,也没有施加比例原则的限制。

关 键 词:企业间环境协议  反垄断法豁免  经济效率  比例原则

The Exemp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Antimonopoly Law
Authors:Jiao Haitao
Abstract:Jiao Haitao
Keywords:VEAs  the exemption system of antimonopoly law  efficiency defense  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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