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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担保(以指名债权为例)的两种方式,债权质押和债权让与担保,在中日两国司法实践中一个有趣的现象是,虽然中国和日本在民法系统中都仅对债权质押制度做了规定而未对债权让与担保设置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两国对于这两个担保制度的选择倾向却有着明显的差异.本文将以指名债权为中心,探究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选择倾向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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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认识的基础、证明的根据、检验的标准、思想的指南.什么能当此重任?惟有事实.证据是事实,事实不存在非法、合法的问题.事实是客观的,既不受法律调整,也不受法律制约,因而证据也没有合法性.证据不能排除.排除证据的实质是法官睁着眼睛不认事实,排除证据的法官把自己和事实的位置摆错了,这是一项根本性的错误.非法获取人证是司法警察通过刑讯逼供和指名问供这样两重罪行实现的,因而它不是程序,而是程序中的实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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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反映 ,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初期 ,债权纯粹体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一般经济关系的性质甚微。而近现代各国商品经济高度发达 ,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复杂 ,债权也被当作了交易的客体 ,实现了从人身关系到客观经济关系的推移。① 而增加债权财产性质的最重要之点 ,是完善其转让的可能性。我国《合同法》第 79条关于合同转让的规定 ,仅限于契约之债 ,无法解决一般债权问题。所以本文要介绍一下日本民法关于指名债权转让的规定 ,希望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所裨益。一、指名债权转让制度的历史变迁众所周知 ,债权转让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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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讯问中,讯问语言既是沟通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载体,也是体现和实施讯问谋略和方法的有效工具。但在讯问中必须严格把握合法的语言暗示、启发和非法讯问中引供的界限;把握讯问人员策略地承诺与非法诱供的界限;把握合法的证据口头宣示方式和指名指事问供的非法讯问的界限,以保障讯问活动合法、顺利地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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