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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松民 《半月谈》2005,(7):63-63
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曾向媒体抱怨少数地方政府部门敷衍本地人大代表.致使他们的建议和议案屡遭冷遇。其实.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固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心不强有关.而一些人大代表没有运用好手中权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①如何善用质询权? 质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某些不满意的问题行使质询权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勇于开展质询,善用质询权。一是代表要谙熟有关质询的法律规定,了解和掌握质询的内容和方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3.
公众和社会组织要有效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通过立法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学习权,参与权.质询权.曝光权、检举权.信访权和诉讼权,使之有责任和动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4.
蒋政 《人大研究》2013,(7):32-35
质询权制度最先起源于英国。一般认为,质询权制度在议会内阁制国家比较重要,而在议会总统制国家地位并不显著。从各国宪政实践来看,质询权由于使用方便、弹性较大,总体上发展得比较快。如英国1847年提出质询案仅129件,但是到1946年激增到27393件。法国国民议会1970年有6039次书面质询,有5565次得到答复,回复率92%;1984年有19139次书面质询,其中15914次得到回复,回复  相似文献   
5.
党内质询是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一种监督活动,它为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提供了一个履行监督职责的平台,使党的监督权由虚变实,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而党内质询权是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  相似文献   
6.
人大质询权是我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依法享有的由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质疑和询问,并要求被质询机关在法定时问内以法定形式答复的权力。质询权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法定职权,是人大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具有强制性、程序性、主动性等特征的法定权力.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依法行使质询权,对保障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陈弘峰 《法制博览》2015,(5):125-126
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质询权是人大监督政府的一项重要宪法权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转型期,发挥质询权的监督职能尤为关键。但是由于质询权的程序性法律规定不完善,使质询权在现实中无法良好运行,影响到人大监督的有效监督。质询程序性法律规定的空白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质询结果的处置、质询权的实施范围、质询答辩及结果公布。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规范质询监督程序是完善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质询权对政府的监督作用,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8.
<正>在我国,质询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早在1954年宪法中,有关人大质询权的内容就有所规定。1982年宪法则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质询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之后,全国人民  相似文献   
9.
<正>质询是对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一种纠察和责问,它比一般的监督形式更具有针对性和刚性,也更为严厉。质询权运用得当,有助于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树立人大的权威,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运用不  相似文献   
10.
就质询的本质而言,质询权的性质既不是人大代表的权利,也不是人大的集体性宪法权力,而是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力。质询权作为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权力,具有不可放弃性、有限性、法定性和强制性。准确界定质询权的性质,有助于确保质询权的运行规范、有序、高效,加强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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