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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QQ是一种具有即时通讯功能的计算机软件,和软件复制产品、电磁记录一样都属于计算机信息。盗窃腾讯QQ号码的实质是盗窃腾讯QQ软件复制品。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的客体,而作为无体物的软件复制品和电磁记录却不能构成物权法的客体,只能视为动产给予保护。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的立法经验,加紧制定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以规范计算机信息交易,填补相关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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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形成制造木马、传播木马、盗窃QQ账户信息、第三方平台销赃、洗钱等分工明确的网上黑色产业链。QQ盗号黑色产业链犯罪侵犯QQ用户的个人信息、虚拟财产和现实财产,严重危害了我国网络环境的健康运行。对QQ盗号黑色产业链犯罪的认定及应对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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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S学院为例,通过“QQ签名”的形式感召和引导学生,阐述了以“QQ签名”为栽体的网络思想引领模式成效。该模式是在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彼此信任的基础上,架起了彼此沟通与交流的平台,是创新大学生思想引领的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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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博客和QQ群:践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媒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柯健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1):23-25
公安机关的群众路线要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专门工作要适应当前社会人群特点及其需求,鼓励有利于警民互动和警务效率提高的新形式、新渠道、新工具的创设,而警务博客和QQ群无疑就是践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媒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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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首例QQ号码盗窃案的法律适用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我国大陆首例QQ号码盗窃案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指出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对此类案件以盗窃罪论处缺少充分法律依据,建议通过完善计算机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以及建立对虚拟财产独立的法律保护体系,来应对此类新型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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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加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42-45
QQ号码具有客观上的可管理可支配性,具有经济价值,属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QQ号码转卖牟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属想像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定盗窃罪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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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彦来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5):80-84
即时通讯信息包括即时通讯号码、用户网上注册资料信息、登录信息、聊天记录、视频图像、录音等。即时通讯信息涉案的情况有其自身的特点并随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利用即时通讯信息侦查破案成为新形势下打击现代化犯罪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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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分析在电子数据取证中的应用——以“QQ密码大划拉”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逆向分析是恶意程序取证的常用方法之一,在揭示恶意程序意图及行为方面发挥着其他方法无法比拟的作用。在对逆向分析基本概念、方法、工具进行介绍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大陆地区一起利用恶意程序窃取QQ账号与密码的真实案例,从查壳、脱壳、断点设置、程序跟踪、关键信息获取等方面详细描述了针对恶意程序进行逆向分析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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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国产及山寨手机的软件结构特征,发现QQ数据的存储规律,结合实例介绍在国产手机、山寨手机上应用取证分析工具对QQ数据进行解析、提取的步骤、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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