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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皖西南一些反动会道门的存在严重威胁到新生政权,为此,人民政府开始着手取缔会道门。人民政权通过解散、镇压、规劝和宣传教育等方式沉重地打击了会道门,有效地巩固了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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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代史上,一贯道是组织最严密、流传最广、信徒最多、活动最猖獗、危害最严重的一个反动会道门组织。会道门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产生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邪教组织。建国之初,全国共有反动会道门300余种,其中一贯道是全国的第一大教门,信徒达1500万人。由于一贯道涉及面广,危害性大,活动猖獗,所以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成为被打击的重点对象。对一贯道等反动会道门的斗争,对于巩固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都有着不容忽视的巨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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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中国成立前后这一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时期 ,中共对帮会的政策是随着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变化的。接管城乡时 ,尽量稳住、争取、团结。剿匪期间 ,即使一些反动会道门就是土匪 ,但并不作为帮会来镇压。随后随着反动会道门成为反革命组织 ,不得不进行镇压 ,并教育会众 ,取缔会道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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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信仰观念、组织性质、行为方式、创教目的、社会作用等方面揭示了法轮功与中国历史上的秘密教门和会道门如出一辙.突显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反动作用,以及反邪教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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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邪教犯罪都没有被列为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融合在会道门犯罪这一罪名之中,而且把会道门组织活动作为反革命行为进行打击。随着邪教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猖獗,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多个邪教组织,原有关于会道门犯罪的法律已经远不能适应对新兴邪教的惩治和打击。因此,经过修订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首次专门规定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该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36条(指强奸罪)、第266条(指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而使我国的反邪教立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依法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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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会道门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解放前,向来为旧中国反动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所利用,是危害中国革命的政治因素。解放后,人民政权给了反动会道门以摧毁性的打击,使之在大陆消亡灭迹。文章对80年代以来,境外会道门来我国改革开放之机,在福建省渗透的渠道、趋势、活动方式、渗透致因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增强政权意识等五条打击与控制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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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寇利用中国会道门侵华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雍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5,(4):124-129
日本官方直接关注中国会道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23年红卍字会的东京之行,在大本教教团的支持下不久成立了红卍字会日本总会。1925年5月,又在北京成立“世界宗教联合会”。“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逐渐在东北、华北伪化会道门。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日本又把这一工作延伸到华北和华中。日军的会道门工作是其对华“总力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手法是鼓吹信教自由,掌控会道门团体,奴化中国民众,巩固在沦陷区的殖民统治,破坏抗日根据地建设和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以此推行“以华制华”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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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道是中国反动会道门的一个道门。会道门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产生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邪教组织。会道门是会门和道门的总称。建国之初全国共有反动会道门3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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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刑法中的邢教犯罪进行了论述:(一)介绍了我国对邪教犯罪的立法概况及不同时期对邪教犯罪的打击情况;(二)论述了我国刑法中有关邪教犯罪的罪名、罪数及各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三)分析了在认定有关邪教犯罪时应当把握的法律界限;(四)对邪教犯罪进行刑罚惩罚的理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