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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一房二卖”纠纷入手,分析当前我国法律制度下,此类纠纷中裁判何种情形下买卖合同需继续履行,何种情形该解除合同,并对法官在处理“一房二卖”纠纷中提供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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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8年4月,卜某与日照某单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卜某在单位担任会计,负责抽单、核对、确认等重要工作。2019年2月,卜某在工作期间因疏忽大意,给供货商打印付款凭证时,打印出两份单号相同但付款金额不同的付款凭证。2019年12月,单位以卜某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公司付款流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为由,作出了与卜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卜某对该决定不服,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劳动仲裁部门作出了撤销单位与卜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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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2)
[裁判摘要]夫妻双方与医疗机构订立“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并已经完成取卵、胚胎培养等合同内容,在胚胎正式移植前丈夫死亡且生前并未向医疗机构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妻子要求医疗机构继续履行胚胎移植义务,既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反映,亦具备可履行的内容,且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医疗机构应当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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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阳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3):59-64,98
公民行政法上协助义务是指一般公民所承担的帮助或辅助行政机关行政任务完成或实现的一种义务。长期以来我国过于强调协助的义务性,而忽视所应该对应的权利,造成客观上公民不积极履行该协助义务。无论法律直接规定的协助义务,还是因行为造成协助义务,都必须以法律实定为前提,"见义勇为"只是一种道德提倡。公民履行行政法上协助义务应获得权利与奖励,公民违反行政法上协助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应受惩罚、承担赔偿等必要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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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进成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1):61-70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法定事由和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混乱。应建立既符合法理又具有可操作性,既能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又能让劳动者的实际损失获得相应赔偿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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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充分借鉴了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在违约责任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变革。本文探讨与分析合同违约责任的几种承担方式,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提出了本文的思考和建议,以加强对合同违约承担方式的准确理解与适用,使其更好地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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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请求权是给付请求权的一个效力,即诉请执行力,故准确地讲,继续履行请求权不过就是债的强制履行力,而非违约责任,但其具有违约救济的效果。强制履行的规范基础在于契约严守原则,其不仅约束债务人,亦约束债权人,其目的在于增强债的约束力。自债务人角度而言,基于强制履行之规则,债务人必须给付其所负担的标的物,不能通过损害赔偿替代标的物的给付。自债权人角度而言,债权人必须先为强制履行之请求或补救履行之请求,然后才能提起解除或损害赔偿之请求。强制履行力亦有其边界,对此,不仅要在债的层面考虑排除强制履行的事由,还需在合同层面考虑排除强制履行之事由。如在合同情况下,考虑债权人是否积极行使履行请求权以及是否可以以其他交易予以替代等排除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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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第18条赋予了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该选择权是基于破产程序的需要对合同法项下履行抗辩权和债务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承认与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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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继续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古已有之,现在它仍是大陆法系国家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所确立的一种主要违约责任形式,具有重大的适用价值。强制继续履行的适用有其特别要件,并要遵循保障国家指令性任务或者订货任务的实现、经济合理性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三项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