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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站车查堵逃犯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早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1):36-38
随着“严打整治”斗争的步步深入 ,借助铁路的车站和列车逃窜的犯罪分子也势必增多 ,因而 ,给铁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阵地控制和站车查堵逃犯提供了极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本文对铁路站车查堵逃犯从有条件查堵和无条件查堵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 ,并阐述了铁路站车查堵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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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1):53-56
检察引导侦查,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最近出现的一种重要趋向。由于这一做法有助于遏制侦查权控制不力所造成的种种弊端,也引起了法学界的普遍关注。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检察引导侦查制度的设计和完善,首先必须立足于对其的合理定位:通过引导实现控制。如果控制的思路不被彰显于前,则此制度的发展最终将会陷入僵局,失去其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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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呼声日趋强烈。公安机关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办理治安案件模式的弊端日渐彰显,尤其是在程序方面。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有可能激化发展为治安事件或更为严重的犯罪活动。文章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剖析,并提出了提高办理治安案件质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公安执法保障的切实可行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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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调查证据的权力越来越萎缩,给司法发现正义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其实,法院依据职权调查证据是法官自由评价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所必需的手段。在我国,需要通过完善法院职权调查证据的程序以及规范取证方法等来保障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力并防止其权力滥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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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工作信息化是应对新形势下刑事侦查工作挑战的必然选择。构建犯罪信息工作主导侦查破案的新机制要求建设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质量合格的犯罪信息数据库;设计开发科学合理的、具有多种功能的、切合侦查工作实际的系统结构;强化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侦查人员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系统的利用意识;强化犯罪信息的培训工作;侦查人员应熟悉情报信息的利用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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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经济学视野中的命案侦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旻荻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6):50-54
命案的边际社会成本明显高于其他案件,其数量应控制在比其他案件更低的水平。降低命案发案率有两条途径:一是加大惩罚力度,二是加大作案者被逮捕与定罪的概率。但命案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后者的效果优于前者。犯罪经济学分析表明,在一定的约束边界内“,命案必破”是必然和正确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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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范围的理解和适用,见仁见智。以罪刑法定为指导对本罪主体进行法条解析:本罪之应然主体以“身份说”为主,兼采“职权说”,皆以负有查禁犯罪的职责为前提。查禁犯罪活动是从调查、发现犯罪人或犯罪事实开始,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这一过程的活动。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各级党委机关中的政法委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之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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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刚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21(2):82-85
确定第三人披露证据的义务可以大大节约诉讼资源,有利于诉讼真实的发现,有利于我国的审判模式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英美法系国家通过证据开示程序要求第三人披露证据;大陆法系国家是通过规定第三人的协助义务予以确认。我国关于第三人证据披露义务的法律规定条款极少且不完善。完善我国第三人证据披露义务的基本思路:坚持第三人证据披露义务立法原则,把第三人证据披露义务的范围限于文书证据的范畴,请求第三人披露证据的阶段应当限制在举证时效之内,如果第三人违背披露证据的义务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