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民办学校的离婚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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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悦.论涉民办学校的离婚财产分割[J].法制与社会,201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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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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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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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民办学校性质、经营行为的法定限制以及禁止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制,司法实务对涉民办学校的离婚财产分割做法不一。将涉民办学校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有合理空间,也符合夫妻财产平等分割原则。可依据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对民办学校作出区分,并在离婚诉讼中对其相关财产或权益适用不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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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性质 民办学校 离婚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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