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通知,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已经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件  审查  羁押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军事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