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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不必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与广东广奥电梯有限公司一案为视角
引用本文:莫曼芝,陈浩鹏.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不必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与广东广奥电梯有限公司一案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33).
作者姓名:莫曼芝  陈浩鹏
作者单位: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
摘    要: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诚实信用原则写入《商标法》。"傍名牌"的企业不应在抱有侥幸心理,应培育自主品牌,打擦边球的做法可能会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规制的范畴。如何在开创自主品牌的过程中规避风险,防止落入不正当竞争,是本文重点讨论的主旨。

关 键 词:使用  注册商标  企业字号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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