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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检察内部侦查权的设想
引用本文:梁锦文.重组检察内部侦查权的设想[J].法制与经济,2009(18):8-9,11.
作者姓名:梁锦文
作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广东广州510800
摘    要:我国检察机关具有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内设机构,普遍有反贪污贿赂局及渎职侵权(含新设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监所检察四个部门;另有重庆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市通州区、深圳市盐田区等部分检察机关,设立的一种特殊模式侦查架构——“职务犯罪侦查局”。故检察机关共有五个内设机构,肩负侦查职务犯罪同一职能,这似乎有职能重叠之嫌。若然,侦查权归属就无完全统一。因此,如何设置合理的侦查架构来重组检察内部侦查权,便是本文着重研讨的议题。

关 键 词:重组  检察部门  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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