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证据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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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皮修雁.论新证据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应用[J].特区法坛,2002(7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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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皮修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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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现状与困惑。民事再审程序,又称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立法者为确保法院民事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得以纠正,而设置的一种不同于普通审理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等)的特别审理程序。它不具有审级的性质,其审查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它的启动导致原审生效裁判重新受到审查,致使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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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裁判 民事再审程序 审理程序 法律效力 第二审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 审级 审查 新证据 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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