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ADR及律师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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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学军.论我国的ADR及律师的作用[J].时代法学,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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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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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昌大学法学院 江西南昌3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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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ADR是现代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统称 ,ADR有着不同于诉讼的价值取向和特征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多种形式的ADR。律师具有参与ADR的专业优势 ,应多方面努力拓展律师的ADR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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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ADR 现状 律师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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