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法的修正与经济法的革命--面对社会化的不同选择
引用本文:闫小龙.民法的修正与经济法的革命--面对社会化的不同选择[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5):91-94.
作者姓名:闫小龙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为了适应社会化的趋势,民法自身作了一些修正,加大了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限制,由近代民法发展到现代民法,但仍未脱离个人本位的私法属性.经济法的产生即为了弥补民法社会化的不足,而以社会为本位,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宗旨.本文从社会化角度论述了民法的发展演化及局限性,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关 键 词:民法  经济法  社会化
文章编号:1008-6951(2001)05-0091-04
修稿时间:2001年5月7日

The Revision of the Civil Law and the Rovolution of the Economic Law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