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劳死"的法律规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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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晓玲.关于"过劳死"的法律规范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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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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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经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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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劳死"是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基础疾病恶化,进而引起急性循环器官障碍致使患者死亡。本文总结了日本的先进立法经验,如:将"过劳死"既归为职业病又归为工伤,实行双重规范;明确无过错责任原则、用人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赋予劳动监察部门法律权威;另外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以期对完善我国立法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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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过劳死 工伤 劳动监察 加班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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