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疑唯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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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珊珊.论罪疑唯轻原则[J].法学评论,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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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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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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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疑唯轻原则指存有疑问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决定,其是解决刑法中事实不明时的裁断规则,具有实体法上“保留”原则的性质。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事实不明,不适用于法律解释的不同,它有别于罪责原则、选择确定、风险升高理论、无罪推定以及证据评价原则,并贯穿于刑法的罪责及刑罚问题,是刑事法中重要的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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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疑唯轻 罪责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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