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履责·免责——学习《2011年版定式公证书格式》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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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子峰,樊卓.尽职·履责·免责——学习《2011年版定式公证书格式》有感[J].中国公证,201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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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子峰 樊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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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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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进一步完善公证文书制度,司法部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对现行定式公证书格式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形成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黑龙江省公证协会于2011年10月22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由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副主任吴逶进行讲解。通过学习和一段时间的实践,笔者感触颇深,2011版定式公证书格式,对格式类别、内容要素、形式结构进行了全面修改,对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同时,对我们公证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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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书格式 委托公证 公信力 过学习 定式 公证书 公证员 基本情况 文书制度 公证程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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