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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后谎称被害人被绑架而索财的行为如何定罪
引用本文:王志祥,曹慧.杀人后谎称被害人被绑架而索财的行为如何定罪[J].中国检察官,2012(6):14-16.
作者姓名:王志祥  曹慧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100875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先杀人后谎称被害人被绑架而勒索财物的,由于不符合绑架罪的本质、客体特征及绑架罪中暴力手段的范围,因此不宜认定为绑架罪。此种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此两罪论处实行并罚。这样不但能够实现罪刑均衡,而且有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

关 键 词:被害人  绑架罪  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  绑架行为  敲诈勒索罪  罪刑均衡  被告人  构成要件  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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