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空白支票骗购物品行为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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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玉敏,孟祥志.对盗窃空白支票骗购物品行为的定性[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3):11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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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玉敏 孟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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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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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某系无业人员,于1998年11月某深夜潜入某医药公司营业部,盗得空白支票1张,后用此空白支票骗购商品价值5万元,对马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空白转帐支票后,骗购到财物且支票上的款项已划拨的行为的定性没有什么异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此类案件定为盗窃罪是无疑的。但如果盗窃的支票为空头支票,行为人使用盗得空头支票骗购到物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却有不同认识。许多同志认为由于支票是空头的,不具有支付结算功能,支票所有者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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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盗窃空白支票骗购物品行为 定性 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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