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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
引用本文:罗国良.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3):59-64.
作者姓名:罗国良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在诉讼理论上,有学者将被害人划分为狭义的被害人和广义上的被害人,狭义的被害人即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广义上的被害人则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他们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①因此,笔者将刑事代理划分为狭义的刑事代理和广义的刑事代理,狭义的刑事代理是指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广义的刑事代理则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实质是民事诉讼代理制度的移植,而自诉案件的代理有其特殊性———当被告人提起反诉后,代理人将一身二任,同时代行控诉职…

关 键 词:公诉案件  被害人  刑事代理  诉讼权利  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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