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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
引用本文:张福德.论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区别[J].河北法学,2002,20(5):153-156.
作者姓名:张福德
作者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山东 淄博 255012
摘    要:侵占罪中遗忘物应该区分于遗失物。两者的文义不同是区分的原因之一,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也有意将两者加以区分,台湾地区的侵占罪立法体例提供了将两者区分的可资以借鉴的法律传统。将遗忘物与遗失物加以区分的实质在于对不同财物的侵占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将两者加以区分也体现了刑法谦抑性的价值理念。

关 键 词:侵占罪  遗忘物  遗失物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05-0153-04
修稿时间:2002年4月26日

Differences between Forgotten Thing and Missed Th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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