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秩序原理下的警察权功能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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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洪波.自由与秩序原理下的警察权功能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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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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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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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由是人们在法律约束下的意志和行动,秩序是指通过法和国家,将社会控制在秩序之内。自由是秩序的内在价值和目的,秩序是自由的维护和保障。警察权功能体现在维护国家的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上,公民的自由权与警察权的关系是成反比的,警察权越大,公民权越小。警察权功能的理论基础表现为:洛克的自由秩序观为警察权的功能提供了逻辑基础,孟德斯鸠的自由秩序观为警察权的功能提供了法律基础,托克维尔的自由秩序观为警察权的功能提供了制度基础,严复的自由秩序观为警察权的功能提供了政治基础。现阶段更好地实现警察权功能,应当以警察法律规范为前提,强化警察职业道德观念,建立健全警察权组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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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 秩序 警察权 警察权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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