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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制度应予完善
引用本文:
魏洪全.民事再审制度应予完善[J].中国检察官,2002(4):60-60.
作者姓名:
魏洪全
作者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一、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程序有明显的职权主义色彩。与我国司法政策相悖。应当予以取消 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不仅在理论上违背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实践中也难以操作,其原因:
关 键 词:
当事人
私权
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
民事再审制度
裁定
处分原则
违背
基本原则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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