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域网环境下传播作品问题的定性——《不见不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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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云鹏.局域网环境下传播作品问题的定性——《不见不散》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J].科技与法律,2012(4):5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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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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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10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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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互联网上的视频点播系统即使设置了技术措施,也没有改变涉案网站的性质,其仍然是位于互联网中的一个站点.在局域网中传播作品也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但信息网络传播权虽然可以延及局域网环境下,也应对其给予合理的限制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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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局域网 信息网络传播权 限制与例外 案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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